RCEP对我国跨国企业加强与东盟经贸合作的影响

2021-10-12 10:20朱颜赵亮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1年9期
关键词:经贸合作跨国企业

朱颜 赵亮

【关键词】RCEP;跨国企业;经贸合作

【中图分类号】F74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1)09-0005-03

0 引言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具体指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国家正式签订RCEP,这标志着全世界约1/3的经济体量组成了一个具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巨大市场。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世界各国经济大都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了下滑趋势。在经贸合作方面,更是呈现出萎靡的状态。在这样复杂的外部形势下,东盟与我国的投资却实现了逆势增长。RCEP的签订和实施,会进一步降低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成本,能促进我国跨国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增大国外市场对我国服务、商品等的需求。东盟国家作为我国的主要市场,RCEP协定的签署对我国企业“走出去”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对外贸易方面,突破了贸易壁垒的限制;在对外投资方面,有了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投资环境。因此,RCEP的签署对我国跨国企业来说,是一次重要的发展机遇,分析RCEP对我国跨国企业与东盟国家经济合作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RCEP为我国跨国企业提供的有利政策

1.1 实行关税减让政策

从经济层面看,RCEP所含内容更加丰富,既包括传统的贸易服务,还包括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等新的经济合作模式。RCEP主张实行关税减让政策,鼓励各成员国之间纷纷朝着零关税、零壁垒的方向发展,这为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合作、产业分工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可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货物贸易的关税、相关缔约方等做了详细说明,其中的“第二章第四条”明确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当根据其相应承诺,削减或取消对其他缔约方原产货物的关税。

1.2 构建更加清晰的规则体系

在RCEP签署之前,“东盟十国”和其他5个国家之间已分别签定了不同的贸易协定,而这些协定中所包含的各种原产地规则和贸易政策相互交错,缺乏条理甚至有些混乱。RCEP的签订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在东亚地区进行合作时可能出现的“意大利面碗”困境。RCEP为各个成员国构建了更加清晰的规则体系,包括技术法规、补救措施、关税、非关税及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等,这些体系不仅能够降低跨国企业的经营成本、减少经营的不确定风险,还能够为缔约方之间的贸易提供便利,更好地保障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关系[1]。

1.3 提供沟通协作的平台

从区域合作秩序层面看,RCEP为各成员国和相关国家提供了更多沟通协作的机会,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为共同的区域合作抑制了纠纷,并提供了一些制度保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的“第十九章”提出了争端解决机制,其目标是为成员国在本协定下产生的争端提供有效且透明的规则与程序。这为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及我国跨国企业在进行跨国活动时,提供了客观、可靠的沟通协作平台[2]。

2 RCEP给我国跨国企业带来的机遇

2.1 推動贸易投资便利化

RCEP促进了贸易投资便利化,从而促进了我国企业积极开展行对外贸易。众所周知,RCEP的目标就是要消除成员国内部的贸易壁垒,同时建立统一的竞争政策,形成一个公平有序的国际市场。这对跨国企业来说,形成一个更加自由、更加公平的贸易投资环境。自从协定提出以来,我国就与东盟各国进行密切的谈判。在这个过程中,也增加了我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由表1可以看出,从2017年开始,我国与东盟各国的货物进出口贸易总值迅速上升,同比上升了13.8%,并且在近两年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根据商务部数据,截至2020年10月,我国与东盟的货物进出口达到5 421.38亿美元,同比增长5.1%。

2.2 推动我国服务业的发展

RCEP生效后将会带来新的服务业增长,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服务贸易发展。RCEP成员国之间在协定生效之后,贸易便利化使货物贸易显著增长,进而带动服务贸易增长。比如,服务于货物贸易的物流、仓储、金融结算、保险等行业,这些贸易链相关的服务业需求会进一步增长。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互联网赋能的服务贸易迅速发展,也增大了对跨境服务贸易和远程服务贸易的需求,例如跨境电商、互联网金融、在线办公、网上交易会等。面对东盟地区这些新业态、新模式会有更大的商机。因此,RCEP生效后会对我国企业的服务贸易增长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2.3 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RCEP的签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我国跨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入RCEP后,我国跨国企业在资源的获得上更具多元性和便利性。相对于原来单一的模式,跨国企业不仅能够在国际环境下进行改革和创新,还能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例如在RCEP协定中,相关规定表明将会降低原材料的进口成本,这就使得企业在该产业上的加工包装更具有价格优势,进而促进了企业在市场中优化资源配置,并能进一步提升该企业的盈利能力及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在RCEP协定的保障下,国际化对相对弱势的市场主体的利益损害效应能够得到化解。同时,大量的中小企业可以在协定的支持下获得国际化的能力提升,在受到贸易损害时得以寻求更好的保护[3]。

2.4 有助于加快企业与东盟国家国际合作的步伐

RCEP的签署有助于我国跨国企业加快与东盟国家的国际合作步伐。RCEP协定提出以来,我国企业纷纷加入其他同盟国中,并购项目和投资金额逐渐增多。由于在“东盟十国”中,各国的发展水平和层次相差较大,有新加坡这样的发达国家,也有老挝这样的不发达国家。在不发达国家,我们有可以利用土地和劳动力资源;在发达国家,我们有可以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这将有利于我国企业对东盟市场做出合理的选择,提高我国企业在跨国活动中的有效性。通过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理论,跨国企业可以进行更加高效的跨国活动,这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企业加快跨国并购的步伐[4]。

3 RCEP给我国跨国企业带来的挑战

3.1 将面临更多的国际竞争者

对我国跨国企业来说,加入RCEP意味着有更大且更便利的贸易市场,同时意味着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力。当企业获得更多资源和潜力消费者时,在东盟区域内也将出现更多的国际竞争者。因此,跨国企业在面临未来的竞争时可能更为激烈。在相同的贸易政策环境下,各同盟国内的企业和我国跨国企业一样,也将有相同的机遇且具有不同的优势。那么在整个市场中,企业面临竞争环境的不确定性就会增大,我国跨国企业的国际竞争也会随之增大。如果企业不能及时适应东盟的国际环境和不能实现自己的产业升级,就很有可能被其他竞争者抢占市场份额,从而面临着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3.2 将面临更大的国际化市场风险

企业进入东盟市场后,意味着将面临更大的国际化市场风险。当跨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后,更加依赖国际市场的需求。虽然在“东盟十国”和其他5个国家面对的市场更大,但如果市场需求发生频繁的波动,企业又无法预测市场的变动趋势或者消费者心理,就会直接影响跨国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此外,如果企业由于国际环境遭遇突如其来的打击而导致市场需求的下降,也会面临经营不善的问题。例如,2020年一些主要依赖对外贸易的企业,受到疫情的打击而面临着倒闭的风险。可以得知,加入RCEP后虽推动了企业的国际化发展,但在面对更大的国际环境时,市场需求的波动会直接影响整个企业的利益。

3.3 缺乏成熟的风险应对机制

随着RCEP的签署,我国企业面对的是更加便利、更加广阔及更有诱惑力的东盟市场,但对于新市场的兴起,跨国企业尚缺乏成熟的风险应对机制。东南亚地区民族众多,语言多样。由于各民族文化存在差异,东盟各国拥有不同的特色习俗。东盟国家大部分都存在宗教信仰,这些信仰也生出许多宗教禁忌。因此,我国跨国企业在与东盟国家进行国际合作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一些文化差异、法律冲突等方面的挑战。文化差异能够导致企业跨国经济活动失败,而面对不熟悉的国际法律,很可能由于缺乏人才或者应对机制而导致企业经营出现亏损。因此,在这些不确定的因素面前,企业也不能盲目地进行跨国经济合作。

4 对策或建议

4.1 加强企业国际化能力建设

从政府层面看,应充分利用我国在AI、5G等新兴技术领域的优势,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推动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以便在新一轮对外开放的进程中占据主动优势。从企业层面看,为更好地应对挑战,变机遇为现实,我国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同时,关注国内、国际经贸新形势和产业发展新趋势,重视并加强对各类开放平台的规则研究,善用规则进行战略规划。这不仅有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集中有限的资金提升核心竞争力;还能够利用国内、国际不同的市场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升企业国际化能力。

4.2 遵守东盟各国的文化及法律法规

要想顺应国际市场的变化,在东盟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定的份额,首先,要遵守东盟各国的文化习俗,加强外贸企业培训。站在国际市场视角下,跨国企业不能以原本单一的模式运作。企业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还要具备应对变幻多端国际市场的适应能力。不仅要对人员进行培训,更要对企业文化进行适应性调整,或者进行文化创新策略,将不同地区的文化进行重组,在东盟国际市场上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形象、价值规范等。其次,东盟各成员国法律体系不尽相同,中资企业到东盟地区投资应重视当地的法律环境。总体来说,东盟各国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但由于东盟国家各异,法律环境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中资企业到东盟开展投资合作要做好尽职调查,坚持依法投资、守法经营,密切关注当地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尤其是对使用当地劳工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权利、履行义务[5]。

4.3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我国跨国企业要以这次RCEP协定签署为重要契机,积极主动地融入自由贸易区网络,企业在拓展自身跨国活动的同时,要防范与东盟各国投资合作风险。首先,我国企业在东盟开展贸易、投资或劳务合作过程中,要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风险规避及相关管理工作,以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国际客户的信用调查,对投资国家做市场、政治等风险的评估。其次,企业将目标聚焦在东盟市场时,应深化与其他国家领域合作,例如拓展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经贸往来,一方面能够加强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引进、市场渠道、品牌塑造等互利合作;另一方面能够防范东盟市场的需求变动及其他投资合作风险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6]。

5 结论

东盟国家作为我国的重要国际市场,RCEP的签署推动了贸易投资更高水平的自由贸易便利化,从而影响了我国跨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和投资布局。RCEP成员国追求的目标是消除贸易壁垒,这给我国跨国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这样的条件下,不仅有助于我国跨国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还能加快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步伐。我国企业应该抓住机遇,加强自身的国际化能力的建设,同时要防范投资合作等风险。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接受RCEP给跨国企业带来的馈赠,实行战略性转变或者产业升级。我国企业与东盟的经济合作不仅能够促进双方各自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也能为世界的经济与和平做出积极贡献。

参 考 文 献

[1]黄晓凰.RCEP签署对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分析[J].商业经济,2021(4):75-77.

[2]張锐.RCEP擎起全球区域经济合作新标杆[J].中关村,2020(11):28-29.

[3]刘晓华.RCEP签署协议过程中我国的角色定位与未来发展应对[J].对外经贸实务,2020(5):53-56.

[4]孙立芳,杨励.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双边贸易影响因素及潜力实证研究[J].财经理论研究,2018(2):80-89.

[5]汤保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

[6]张国军.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变迁与中国对策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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