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档案法》实施背景下档案执法策略研究

2021-10-13 18:09葛春丽
档案管理 2021年5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档案法监督机制

葛春丽

摘  要:档案执法工作是推动档案工作规范化发展的有效途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因社会档案意识薄弱、执法工作开展不规范等情况使得档案部门执法作用不能有效发挥。本文探讨了新修订《档案法》对档案部门执法工作的影响,并提出了提高档案执法能力的有效策略,通过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完善立法、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途径来确保档案部门执法效力的更好发挥,进而促进新时期档案事业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档案执法;档案法;监督机制;法治建设;档案意识

Abstract: The law enforcement of Archives is an effective way to promote the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of Archives. However, in the actual work, due to the weak awareness of social Archives and the irregular implementation of law enforcement work, the role of law enforcement in the Archives department can not be effectively played.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impact of the newly revised.

Keywords: Archives law enforcement; Archives law; Supervision mechanism;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Archival consciousness

档案执法是档案主管部门法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档案工作规范化的有效保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档案工作逐步步入规范的法制化轨道。

通过档案执法检查,档案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内部建设得到较大改善,档案法治化治理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之余,我们仍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档案部门执法仍存在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

1 当前档案部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社会档案意识薄弱。虽然档案普法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暴露出很大的问题。首先,针对文化程度不高或是偏远地区的人群宣传不到位,在追责时很大比重的人群都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档案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次,对于企事业单位而言,领导阶层或不重视档案工作,认为其无法为单位创造效益,由此阻碍档案执法工作的开展;或因种种原因不认真对待,知法犯法,在检查前夕突击应付,企图蒙混过关,加大执法难度。最后,部分政府机关多注重绩效及经济效益,而档案违法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及经济损失相对隐蔽,所以地方政府机关会本着人情因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干预档案执法工作的开展。

1.2 档案执法工作开展不规范。档案执法人员在执行处理时,多考虑人情因素,不想得罪人,因此不愿执法;在检查时检查方式不严谨,程序不规范;甚至为了取得不合法利益,以权谋私,在工作时避重就轻,不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导致处理结果没有惩处力度,执法工作没有成效。

其次,档案执法人员多从事业务工作,在现实执法工作中缺少执法及做出处罚的经验。或是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或是只停留在理论层面,无法将法律知识灵活应用于实际操作中,这就造成在工作中无法发现档案违法违纪问题、无法科学合理地处理违法违纪问题。

1.3 档案立法不够完善。由于档案法律法规依附性强,违反档案法规的同时往往也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定罪时往往依据犯罪程度相对严重的罪名进行判决,而《档案法》处罚较轻,因此往往会忽视《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作用,从而降低《档案法》应有的社会地位。

此外,档案法律法规间存在不相协调的部分。如《档案法》规定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档案工作,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则明确指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执法主体的不明确造成实际执法工作的混乱。此外,对同一个违法问题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会出现多种不同的惩处结果。这种情况的出现既失去了法律保护档案的作用,在执法过程中有法难依,又使法律失去了信服力,引起人们的质疑。

2 新修订《档案法》对档案部门执法工作的影响

首先,原《档案法》第六条规定,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其执法权的行使尚有不明确的空间。这就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操作过程中实施法律法规的手段相对无力,产生不敢查处的情况,处理结果多为责令整改,很少做出强制性要求,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执法效力。

2020年修订的《档案法》第八条规定将原《档案法》中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档案主管部门”,明确行政管理职责归属国家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检查,确保档案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突出强调党要管档,全面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确保档案工作的科学性与专业性。

其次,电子档案管理成为企事业档案管理的新趋势,但是对这一趋势原《档案法》相关管理细则较不明确。新修订的《档案法》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章,明确指明要对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检查,扩大了档案部门执法覆盖范围,使档案执法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最后,原《档案法》中硬性条款少,多为主观性强的弹性条款,可操作性差,且法律制约有限,犯罪成本低,涉案者多被处以罚款或责令改正,法律威慑力低,执法者无法依照程序进行定性、定量地准确处理。[1]而新修订的《档案法》新增“法律責任”项,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对应给予处分和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节调整,同时明确处罚数额,加大法律的可借鉴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更好地明确法律责任,保证法律的权威性。

3 切实提高档案执法效果的措施

3.1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社会档案法律素质,加强档案执法力度,换句话说,就是要利用法律的强制效力保证档案规范化管理,档案执法工作的开展需要人们重视档案、敬畏《档案法》的社会环境的支持。首先,当地档案主管部门应将档案法治宣教工作列入本地的普法规划,落实普法责任制,和当地政府一同组织开展宣教活动,抓住重点对象,针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面对学生这一群体,应开展档案法制进校园的活动,加强档案法课堂学习,并以考试竞赛的方式检验学习成果;针对文化程度不高的人群,可以通过展板、条幅、墙画等进行典型案例宣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确合法与违法的边界。

其次,宣传工作中应重点加强对企业领导的培训,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只有各单位的领导重视档案,才能保障各单位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上下联动、整体协调的档案宣传大格局。

同时,档案主管部门应主动利用全媒体,大力拓展创新宣传媒介,多角度全方位普及档案法,裂变式传播档案文化,使公众对档案法有更直观的认知。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新档案法宣传教育微视频,在公交、车站、银行等地循环播放,以形象有趣的动画潜移默化地加深普通民众的档案法制意识。

3.2 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档案法律体系。要根据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档案法,使之充分满足不断进步的社会发展之需要,要依法推动立法工作并制定相关规范、标准,避免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上下不一致现象的出现,将依法治档落在实处。要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做好立法补充,为执法工作提供依据。如适当丰富执法手段,加大惩处力度等,从而维护《档案法》及相关档案法律法规的威严性,最终提高社会档案工作水平。档案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通过实际调研启动修订具有行业、地域特点的地方档案条例,协调好《档案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提高《档案法》的实际应用能力。

3.3 完善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档案主管部门应理顺与专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权责界限,探索规范执法模式和执法流程,避免职能交叉和重复执法,确保执法监管范围有效衔接。[2]同时档案主管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部门间信息互通互联,相互学习借鉴。同时健全执法协同配合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减少执法矛盾,进而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档案主管部门要重视对档案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法效能。执法人员既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将理论的法律条款灵活运用于实际执法工作中;又要提高严格履行规范执法程序的素养,在检查执法过程中可以合理公正地行使执法权,培养“有权必有责、违法受追究”的权力自制精神,增强自身执法主体意识,敢于问责,提高自身执法履职能力。

3.4 完善档案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内外监督。加强档案执法监督机制有利于外部监督人员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检查,避免执法工作流于形式。[3]档案主管部门应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司法部门、社会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使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公开透明化,实现“阳光”执法,“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高档案执法效率及质量。其次,档案执法中应注意通过文字、声像等形式进行记录,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尤其要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引入司法监督,既规范执法行为,避免违法错案的风险,又促进档案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另一方面,积极接受外部各方面的监督有利于加强与外部各有关方面的合作,争取各单位的支持,有利于案件的完满解决。

同时,完善监督机制又有利于内部档案人员进行自我监督、自我追责,使部门工作自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档案主管部门在依法实施针对档案工作责任单位的执法检查时,应主动引入“双随机一公开”模式,随机挑选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及调查结果。[4]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是完善“依法治档”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具体举措,既实现了执法主体的自我约束,有效防止随意执法,促进执法的公平公正,又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

参考文献:

[1].宋欣玉.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兰台世界,2011,(z2):28.

[2]陈忠海,宋晶晶.论国家治理视域下的档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J].档案管理,2018(02):4-6.

[3]王莹.档案2.0时代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研究[J].山西档案,2017,(06):145-147.

[4]黎富文,蒋宏灵,朱耿雨,谢义安.档案工作中“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模式的应用与探讨——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实践为例[J].档案管理,2020(02):66-68.

(作者單位:河南省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殷都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来稿日期: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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