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探析

2021-10-13 08:14王永林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11期
关键词: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探析

王永林

摘要:高层住宅单体人口容量大,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困难,本文通过分析当前高层住宅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对如何加强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探析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为集约用地,全国高层住宅如雨后春笋般建设,无论是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还是广大中西部地区,相较十年前的多层住宅筒子楼为主,已经发展到高层住宅林立,消防安全面临严峻挑战,迫切需要集思广益、多措并举、对症施策,着力解决问题。

一、高层住宅火灾的特点

1、火势蔓延迅速。高层住宅内有电梯井、管道井、排烟道、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如果防火分隔措施做得不好,发生火灾时很容易产生烟囱效应,导致火势迅速蔓延。

2、人员疏散困难。一方面,楼层多,疏散楼梯有限,待疏散人员多,导致单位面积上疏散压力大;另一方面,发生火灾时,由于火势的蔓延及火灾产生的有毒有害烟气,导致人在逃生的过程中受到能见度降低、空气质量差导致体力下降加上恐惧心理等客观环境和主观心理的共同作用,疏散难度就比正常情况下成倍增加。另外,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经济还不够发达,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经济差距大,经济条件有限,所以,虽然随着城市化的进程,高层住宅在全国遍地开花,但是,登高消防車的配备比还是很低的,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高层住宅消防救援需求,而且,已配置的登高消防车,大部分的高度也不能满足一类高层住宅的安全疏散和扑救需要。

3、扑救难度大。二类高层住宅高度大于27米不大于54米,一类高层住宅高度大于54米,因此,从室外扑救火灾相当困难,主要是依靠建筑本身设置的室内消防设施。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条件还有限,规范标准的制定也是立足于我国国情的,所以现在建筑高度小于100米的住宅建筑的灭火设施仍以消火栓系统为主,而要用建筑固有的消火栓系统进行灭火,就必须要靠内攻,而火灾发生时,热辐射、有毒有害烟雾等影响,导致灭火人员内攻困难,扑救火灾难度大。

二、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现状

1、部分存量住宅的消防安全条件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以及近年来重特大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建筑防火设计急需与时俱进,于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在前言中,编写组阐明:“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换句话说,2014年之前的高层住宅是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要求进行设计的,其防火要求已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2018年,又对规范进行局部修订成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那么,之前已建成的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条件在客观上都可能低于现行规范要求,用现行规范的眼光看,之前的高层民用建筑就可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譬如,对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现行规范是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对此却没有硬性要求,所以现实情况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施行前的大多数高层住宅,都没有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这就不便于消防救援力量遂行高层住宅灭火救援作战。

2、建筑建成投入使用后人为因素导致的建筑原有消防安全条件被破坏,生成后天的消防安全隐患。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住户接房后搞装修,为了增加一点使用面积,有擅自搭建阳台的,有把和管道井共用的墙壁挖通降低墙壁厚度的,有把窗户开向消防电梯前室的,有为了方便出入让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五花八门不一而足,建筑本身的防火结构受到破坏。

3、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职尽责,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不到位。当前,物业服务行业还不成熟,高档小区还可,大部分普通小区的物管都存在物业服务跟不上的问题,业主满意度低下,导致物业费收取困难,物业费不及时到位又导致物管没钱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陷入负反馈循环。

三、加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的建议

1、以现行规范的防火要求对存量高层住宅进行提档升级。国家正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应借助政策的东风,顺势对与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有差距的高层住宅进行改造,特别是对现行规范施行前未列为强制性条文而现在是强制性条文的,譬如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积极力推加以解决。

2、严厉打击破坏高层住宅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一方面监管部门要以不以事小而不为的态度按法律规定积极介入,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的公共舆论监督作用,业委会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充分授权,物业也要认真履职尽责,对部分业主不守规矩的行为,该整改的整改,该曝光的曝光,这样,以法律的强制力作为底线,以公序良俗的社会道德作为舆论约束,形成合力,以维护公共利益秩序。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督促其切实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对其不履职尽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另一方面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通报其主管部门,以此倒逼其改进消防安全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服务水平。

4、加大对高层住宅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宣传工作。积极推动消防宣传进小区工作,切实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水平。

5、加强装备建设,努力提高高层住宅火灾扑救技战术水平。打仗要靠装备,针对高层住宅火灾特点,要稳步配置以登高消防车为代表的消防装备,大力开展实战化演练。

四、结束语

要做好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工作,地方政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都需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才能做到“不忘初心”。

参考文献:

[1]苏才英.浅议当代高层住宅火灾隐患及其对策.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zl)

[2]叶鑫.浅析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及措施.石河子科技.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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