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营,徐景娜,杨 敏,周学海*
(1.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300386;2.天津市医药集团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天津300300)
吸入制剂为局部作用的药物,药物首先被递送到肺部,而后进入体循环,同时还通过其他部位如口、咽、胃肠道等进入体循环,药代动力学和局部递药等效性之间关系复杂,通常仅采用药代动力学方法不足以评价吸入制剂的生物等效性[1]。对于吸入制剂,FDA建议使用证据权重法进行吸入制剂产品的等效性研究,吸入制剂必须同时满足处方及给药装置相似、体外测试等效、药动学研究(pharmacokinetics,PK)等效以及药效学(pharmacodynamics,PD)和临床研究等效,生物等效性才能成立[2]。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指南推荐使用逐步评估的方法进行吸入制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该方法认为只需满足体外等效性即可,若体外不满足,则需结合体内的方法判断其生物等效性[3]。生物等效性分为平均生物等效性(average bioequivalence,ABE)、群体生物等效性(population bioequiva lence,PBE)和个体生物等效性(individual bioequiva lence,IBE)。目前应用较多的是ABE,ABE只要求参比制剂与受试制剂在平均水平等效,PBE不仅要求参比制剂与受试制剂在平均水平等效,也要求参比制剂与受试制剂在变异方面等效。与ABE相比,PBE更关注制剂的多变性[4]。
吸入制剂为药械组合产品且为局部给药,由于剂型的复杂性,受药学、装置、患者使用情况及环境等的影响,变异性较大,FDA建议吸入制剂需先采用PBE方法进行体外研究,再结合药动学指标和临床终点指标共同评价吸入制剂仿制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