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昆明
战勤是为了支持部队作战提供的各种后勤服务,包括运送粮食弹药之类军需物资、抬送伤员、做军鞋、为军属代耕农田等。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晋冀鲁豫根据地的群众除了交粮纳税,还承担着沉重的战勤负担,为反抗侵略、支持民族解放战争作出巨大贡献。
为抗击日軍,在运输粮弹、修筑工事、转运伤员、交通破袭等方面,需要广泛发动群众,动用大量劳力,形成“有粮出粮,有力出力,人人有责”的抗战局面,因此,根据地将人力畜力服役作为法定义务。
1941年7月22日,边区政府颁布《晋冀鲁豫边区军事支差条令》,明确规定:凡年龄在16岁以上、50岁以下之男子,及一对牙以上之驴、骡、马、牛(不能驮载及驾驭之牛除外)、骆驼得参加服役。
军事支差业务大体上分为参战工作、支差、义运三类。
参战工作是指战时跟随部队行动,协助部队运输军需品和胜利品、抬运伤病员、带路送信、破坏敌人交通及封锁线军用工事、修筑我军工事或交通等。服役人员3天以内自带给养,由县政府在地方粮内统筹开支,从第4天起伙食由部队供给。
支差是指平时帮助军事机关运输军需品或公用物品,协助军事机关迁移。
义运是指为部队和军事机关义务运输公粮。
减免和照顾支差的情形主要包括:年龄在16—18岁,或因体力弱不能负重者,只跟牲口或服轻差;不能走长路的人,以及独身商人可支短差;不脱离生产的区级干部支半差;村长、民政学校中常任义务教员、患病者、工厂工人矿工,均不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