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梁

因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违法行为被罚,众安在线应该补上合法合规经营这一课。
2021年8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银保监罚决字〔2021〕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在线”)存在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共计四项违法行为。
作为中国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于2013年9月29日获中国保监会同意开业批复,并于2013年11月6日揭牌开业,2017年9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其设立的初衷,在于保障和促进整个互联网生态发展,并致力于以科技驱动金融,做有温度的保险。
众安在线的保险业务,完全通过互联网渠道完成承保和理赔等服务,而互联网销售不同于线下销售,其销售环节的核心在于销售页面展示内容,将直接决定消费者能够看到什么产品、获得什么产品信息,以及以什么方式购买。
因此,对于投保消费者而言,真实有效、简明易懂的信息,既是消费者做出消费决策的重要基础,也关乎消费者在投保、核保、理赔等环节的切身利益。
累计拥有5亿用户的众安在线,却在自营网络平台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均存在宣传销售页面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不止令其企业口碑与形象受损,也违反了公平交易,误导购买并损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