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国龙 石 乐 尹 鹏 吴尚兵
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银川 750000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一号修改单于2016年7月1日实施,其中增加了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要求,修改单实施的5年来,除已备案电梯,新安装的电梯基本上都具有这一保护功能。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结构和功能已经很完善,且制造厂家有详细的试验方法和流程,检验员只要依照方法现场观察确认即可。但是实际检验中,仍会存在概念模糊,对具体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甄别不清、过度依赖试验方法、出现问题无从下手等影响检验效率的问题。本文针对此问题,在阐述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并总结其检验要点。
轿厢意外移动是指轿厢位置处于开锁区域且在层轿门打开的情况下,其不受控离开相应层站的移动,由于装卸载所引起的移动不包括在内。
轿厢意外移动具体要求包括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电梯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两者任意一个失去作用所引发的轿厢非指令性移动,电梯应具有相应防止该情况发生的保护装置。其中不包括挂绳、滚筒、链轮等部件[1]。并且如果电梯不具有规范提到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功能,同时其制停部件是满足规范9.11.3和9.11.4的驱动主机制动器,则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1]。
2.1.1 电气装置原因……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