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生阳,李忠鞠,张超,胡瑞法
(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北京 100091;2.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北京 102488; 3.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2488)
病虫草害防治已经成为“十四五”期间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农业生产面临的诸多灾害风险中,病虫草害暴发是直接威胁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灾害风险之一[1]。中国政府长期以来重视病虫草害防治工作,2020年通过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国令第725号)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角度对病虫草害防治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相关研究表明,病虫草害防治涉及农药施用范围、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施用时间等技术知识,在农户缺乏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前提下,技术信息是影响农户病虫草害防治行为的关键因素[2]。当前中国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3],深入考察不同社会化服务提供的技术信息对农户病虫草害防治行为的影响,对于政府部门制定引导农户科学防治病虫草害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农药在挽回由病虫草害发生所造成的粮食产量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4-5]。大田试验发现,如果农户在水稻生产中完全不施用农药防治病虫草害,则病虫草害对水稻生产造成的产量损失将达到77.94%[6]。正因为如此,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主要水稻生产国家均在生产中高度依赖农药施用[7-8],且在病虫草害防治层面和农户层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农药过量施用问题[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