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机动车检验机构人员的监督(监控)管理

2021-10-20 05:18霍宁
内燃机与配件 2021年20期
关键词:专业技能监督管理监控

霍宁

摘要: 机动车检验机构中的检验工作有许多项目是通过检验人员利用简单工具完成的,俗称“人工检验”,同时,“设备检验”也需要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检验规程、操作规范进行作业才能获取准确地实验结果,因此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结论的正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因此機动车检验机构对于检验人员进行监督(监控)管理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本文从机动车检验机构人员的特质出发,首先分析了机动车检验机构人员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成因,进而对于事前、事中和事后分别分析研究了其改进提升的措施。

Abstract: The inspection work in motor vehicle inspection institutions is completed by all kinds of inspectors, so the credibility and reliability of this part of the data often depend on the technical level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 employees. Obviously, it is very necessary and important for the motor vehicle inspection institutions to supervise(monitor) and manage the employees of the inspection items. This paper started from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nspection items and inspectors,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causes of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manual inspection items firstly, and then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 which before, during and after the inspection were studied.

关键词: 机动车检验;监督管理;专业技能;监控

Key words: motor vehicle inspection;supervision management;professional skills;monitor

中图分类号:U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57X(2021)20-0179-02

0  引言

机动车检验机构是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活动的检验机构的统称。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相关技术检验,只有在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环保技术标准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机动车检验机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其它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其安全性能、排放性能、综合性能进行检验,并最终向社会出具公正性结果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

由于机动车的运行管理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国家能源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显然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近几年随着国家“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的进一步推行,机动车检验行业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大量出现和快速发展,这些机构的出现一方面极大的方便了广大有车用户检验车辆的需求,但同时行业的野蛮生长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尤其是在高水平检验人员的短缺使得检验人员技能水平和机构对其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丛生。本文以机动车检验机构中检验人员的监督(监控)管理为研究对象,对其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进行研究。

1  监督(监控)管理工作的现状和成因

实际在机动车检验作业中,不管是人工检验项目还是需要借助仪器设备进行的检验项目,最终均是由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来完成的,加之国家到地方乃至主管部门的要求,只要涉及到检验业务的人员,实际上也就相当于检验机构的全部人员,应当全员接受监督(监控)管理。在这个背景下,人员的专业素养、职业道德水平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技术革新背景下其检验水平能否持续保持就显得非常关键。在这个环节中,检验机构如何自我管理,进而对机动车检验检测人员进行持续的监督监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实际上,按照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于人员的监督(监控)工作一直在进行,但是往往是以事前计划、事中记录、事后总结的方式,这种静态的监督管理方式和制度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监督过程和内容不能与实际检验要求充分结合,从而做不到充分的监督,加之计划的针对性不强,监督管理人员的能力、责任心以及公正性不够,监督流于形式,记录总结不全面,纠正不到位的情况,继而不能准确把握监督什么,什么时候进行监督,怎样监督的问题,这些情况是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监督(监控)工作的难点弱点,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  监督管理工作的改进实施

根据多年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管理和从业经验,针对上述分析管理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在综合考虑机动车检验的内涵和外延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完成对于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监督(监控)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2.1 事前制定科学详实的监督(监控)计划

機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人员监督(监控)工作程序,其中需明确监督的目的,监督对象,职责分工,监督工作流程、程序和要求、监督中不符合工作的处理及改进,监督方式和监督内容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

每年年底,由质量负责人联合技术负责人根据本检验机构的检测活动规律、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客户的反馈意见,以往质量监督的盲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年度机动车检测工作计划,检测项目参数、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变化等信息,制定下一年度的人员监督(监控)年度计划,对监督的重点内容、项目、频次和时间、被监督人员、监督方式、监督记录、监督评价的要求等作出计划安排,覆盖所有检验人员,机动车检验的全过程,关键项目等,计划越具体越有指导意义,并根据具体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和补充。

2.2 优化配备高质量监督员

要做好人员监督(监控)工作,监督员的配备与选择至关重要,按照RB/T 214-2017中4.2.5条款的规定,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对于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员应选择熟悉机动车安全、环保检验检测的目的、程序、各项检测的方法以及评价检验结果的人员;熟悉本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以及管理程序;善于观察,具有良好沟通能力和能公正处理的高一级或同一级有多年机动车检验经验的检测人员担任质量监督员,可以是检测室的主任、小组长等。

为确保质量监督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实际的监督能力,监督员应是直接参与相关检验活动的检测人员,以便在检测工作中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对检测人员和检测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监控,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督员,建议在机动车外观检验、环保检验、安全性能(仪器设备检验部分)检验、信息录入、电子档案制作等5个方面根据业务量大小各选择1-2名监督员。

2.3 全方位、多角度有侧重的开展的监督(监控)工作

监督方式不仅有现场观察、核查原始记录、核查报告、面谈、内部质控、能力验证、培训效果评价等常规方式,还应结合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的各个环节全程监控并录像保存两年的实际有力条件,加大调取查看检验过程视频对照记录和报告进行检查的监督(监控)方式进行。显然一种或多种方法的一个组合,全方位的多角度的来对我们的员工进行监督(监控),这样的监督(监控)才更有效。

监督(监控)内容主要有被监督人员资格及资格保持的方面监督;设备和环境设施在使用、维护、溯源、管理、控制方面的监督;检验检测过程方面的监督以及记录和数据结果准确和公正的监督四个方面,如何监督,应区别对待,对于实习人员、新进人员、转岗人员、采用新方法或开展新项目的人员“新人”,监督的目的主要是针对人员上岗前的初始能力的监督,监督的频次应该要高一些,方式主要采取面谈(口试)、笔试、演示(模拟试验)、现场见证(观察现场试验)、全程监控(调取录像)、样品考核(内部比对)、检查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结果评估等。依据专业类型、机构活动特点,规定监督方式、监督结果评估方法、记录保留要求等等。监督的内容主要是人员资格符合性、熟悉作业指导书的情况、按照GB38900-2020等相关标准和有关的规定,对不同年月和类型的车辆,选择正确的检测方法和准确的检验项目的情况、根据选定的检测方法和检验项目按照标准和作业指导书规定的规程正确操作的情况,以及熟练使用包括PDA在内的外检工具的情况和正确操作使用各种检测设备以及正确填写记录等检测过程中的技术行为。

对于已获授权的人员“老人”监控的目的主要是对人员的能力持续保持的监控,根据被监督人员在这一岗位工作的年限和经历的不同,适当调整监控的频率,监督的方式侧重于现场见证(观察现场试验)、调阅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盲样考核、内外部质量控制结果、机构间的比对/能力验证结果等(包括监督但不限于监督的手段,侧重于比对和能力验证)。依据主要是基于风险分析、根据技术复杂性、方法稳定性、人员经验,专业教育、工作量、各种可能的变动内容等等。监控内容主要是人员资格保持、数据处理及判定、不符合的现场纠正、不符合工作后续采取纠正措施等技术能力的维持情况。

2.4 监督(监控)的记录和评价

为了避免监督流于形式,在做好监督(监控)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同步做好监督的记录,记录除了包括监督项目、受监督人,监督员签名,监督日期等这些常规内容外,还应根据不同的监督内容,增加监督监控过程和结果描述。

质量负责人定期检查人员监督监控计划是否落实到位,监督(监控)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法规以及本机构程序文件的要求,定期召集监督员汇总分析监督(监控)的结果,对人员监督(监控)的有效性进行客观的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人员监督(监控)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下一步人员监督(监控)工作。

同时联合技术负责人和监督员开展技术讨论,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各个环节监督方式方法的经验介绍和交流、研究改进监督工作,保证监督员的监督水平和监督能力的不断深入、不断提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高质量的人员监督(监控)工作结果,对人员能力进行评价,同时确定相关人员的培训需求,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再监督,是保证“新人”的初始工作能力,“老人”持续工作能力,同时,人员监督(监控)结果还要作为管理评审的重要输入项,促进机构管理体系的不断改进提高。

3  结束语

机动车检验不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交通行业能够健康发展的内在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本文以机动车检验机构人员监督管理为对象,研究了其存在问题、成因以及改进措施,希望能为行业发展和提升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1]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S].2020.

[2]宋新民.做好摩托车人工检验工作的几点建议[J].汽车维护与修理,2016(06).

[3]戴晓锋.如何正确填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工检验记录单[J].汽车与安全,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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