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博弈与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动态监管机制的构建
——兼评《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2021-10-21 11:13:16王清粤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常 健,王清粤

2018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以下简称SIFIs)坚持动态监管的原则。博弈论作为一种情境分析方法,逐渐在法学研究领域广泛应用。理论上,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制定与SIFIs的经济效益保障之间必须进行某种利益衡量,这可视为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那么,金融监管部门与SIFIs之间是依据何种规则进行动态博弈,从而调整各自的监管政策及经营策略,以求达到双方效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实现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可以成为理解金融监管部门及SIFIs行为规则的逻辑起点,也是完善我国SIFIs金融法治监管的重要理论基础。

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动态监管的理论依据:基于动态博弈模型的分析

博弈在金融实践中无处不在,可以说金融市场近似于一个博弈的市场,金融交易的双方、竞争的双方、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战略选择都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博弈是市场主体作出理性决策的重要基础。从微观层面来看,金融监管部门与SIFIs都属于金融市场主体的一部分,其监管政策或经营决策都是在进行充分博弈后的制度安排。金融市场中存在一系列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博弈规则”。

(一)前提假设

从本质上讲,博弈论是一种战略工具,用于揭示其他“游戏”参与者的行为和倾向,并利用所获取的信息在任何战略情景中都能产生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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