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美娜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寿险公司现行会计准则由2009年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揽子文件组成。现行准则已实施多年,核算、编制等工作较为成熟,但很多财报使用者对会计信息仍有疑惑,特别是利润表,无法从中直观看出利润与公司业务经营的关系,根本原因即现行利润表没有明示各项符合寿险公司业务经营特点的利润来源,造成管理、引资等方面的困难。
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 (下称IFRS17)于2020年12月发布,境外上市公司实施时间同国际准则为2023年1月1日,其余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实施。考虑到IFRS17的复杂性,准备时间并不充裕,需尽早研究。IFRS17下的利润表解决了收入可比性、利润来源展现等问题,但很难直观理解,各财报使用者自然会从较熟悉直观的现行利润表出发,寻找IFRS17利润表与现行利润表是否存在联系,存在何种联系。
基于提出的问题,本文整体研究框架如表1所示。其中左表为现行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右表为IFRS17下的利润表,由于IFRS17利润表亦是展现利源的形式,推测其与现行准则下的利源分析有关联,故以利源分析为桥梁沟通两边,进行求证。

表1 研究框架
现行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其余项目均比较直观、易于理解,唯独准备金提转差会让阅读者不解其意,故需“庖丁解牛”,然后将其重新放至利润表中,再结合其余项目分析,方能知其意,这个过程也即为利源分析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