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宗达,贺 斐,江 凡,吴 静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广西 南宁 530022)
据实地调查收集的漓江流域废弃矿山数据库资料,区域内废弃矿山991座,其中有391座矿山已自然恢复,植被发育良好,采取遥感目视解译的方式判定为自然恢复[1];需进一步监测并治理的600座矿山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主要分布于南部平乐、荔浦等地区,详见图1和图2。据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数据,有283座矿山为林地、园地、草地、裸地等非采矿用地,目前列入监测待自然复绿,暂不进行治理;其余317座矿山为仍为采矿用地,面积为1754 hm2,损毁面积为1395 hm2,占总面积的79.54%,需进一步恢复治理。

图1 漓江流域需要治理废弃矿山分布图

图2 漓江流域废弃矿山分布图
参照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并结合矿山实际,以破坏的面积做为主要评估标准,主要按大于4 hm2、2 hm2~4 hm2、不大于2 hm2的标准评价[2]。
漓江流域内317座需要治理的矿山中,破坏植被面积大于4 hm2的共有87座,面积为1012 hm2;破坏植被面积为2~4 hm2的共有76座,面积为217 hm2;破坏植被面积不大于2 hm2的共有154座,面积为166 hm2。矿山开采方式以露天开采为主,矿山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都存在不同程度地破坏土地资源的现象,少部分矿山土地在废弃、闭坑或政策性关闭后得到自然恢复或通过人工复垦恢复。露天采场破坏原有土地类型,矿石加工、堆放、矿山生活区、矿山公路等都不同程度的占用土地,金属矿山开采时剥离废石(土)等,矿石加工、选冶的尾矿等排放时均压占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