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有了实体的处刑结果才算是惩罚,我却认为程序本身就是惩罚。
只要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尤其是被采取强制措施,“污名化”就已经开始了。你以前牢不可破的关系网就会在瞬间破碎,大家会对你敬而远之,比如微信好友开始逐渐被拉黑,甚至亲情也会发生动摇。“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家庭比比皆是,这也是那些不离不弃的故事格外动人的原因。因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
事实上,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是一种“害”的开始。
虽然司法机关被要求无罪推定,但是社会认知往往采取的是有罪推定。“被查”“被抓”就意味着“有事儿”,这是人们的普遍潜意识,很多公众号文章只要以這个为题就可以得到大量转发,好像这就意味着有定论了。
难道不应该是“被判”才算是结论吗?为什么社会舆论就经常这样不审而定呢?
这是因为程序本身就是惩罚,并不需要一定有实体结论。
一个人被抓,被立案,即使后来被判无罪,甚至根本没有被提起公诉,直接做了一个不起诉,你觉得他的生活还能回到从前吗?
他的工作很可能已经没有了,至少被免职了。如果涉事的是企业老板,那企业最宝贵的信誉就很容易崩塌,股票也会大幅度下跌,债主会集中找上门来,想借钱周转资金更会难上加难。
也就是说,即使老板最后被判无罪,企业也可能早早地因为资金链断裂而破产,甚至家庭方面都已经妻离子散了。
工作没有了,企业没有了,信用没有了,家都没有了,剩下的自由还有多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