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秀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公共管理教研部,北京 100091)
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迈向基本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更多新期待的重要方式。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在优质资源分布不均衡,区域、城乡、群体差异等方面依然存在有短板,我国在迈向基本现代化过程中要不断“完善优质均衡的民生保障制度与公共服务体系”,才能“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1]更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之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重要的载体和基本途径,也是协调地区、城乡和群体各方面、各领域、各层次不均等的重要杠杆,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更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准。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最根本的标志,但是并没有改变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