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在高校工程施工采购中的应用探究

2021-10-22 09:35:32杨德生
建材与装饰 2021年29期

王 琳,杨德生,高 岩

(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重庆 400715)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磋商办法)规定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五种适用情形,综合五种适用情形来看,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不能事先确定详细规格、具体要求、服务时间、采购数量的项目、科技创新扶持等项目采购中操作性和适用性较强。而工程施工项目在详细规格、工期要求、数量方面都比较明确,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施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均要求有可磋商的内容,均禁止去掉磋商环节,这无疑是相当荒谬的[1]。因此竞争性磋商方式在工程施工采购的应用中遇到一些困境,有必要对这些困境进行分析,并就如何使竞争性磋商在高校工程施工采购中得到更好应用进行一些探讨。

1 磋商程序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其磋商简易程序见图1。

图1 磋商简易程序

2 高校工程施工采购的特点

2.1 高校工程项目的特点

首先工程项目具有复杂性与系统性的特点,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政府职能部门等共同协助完成,他们之间的沟通协调过程很复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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