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出路

2021-10-22 02:02刘玉琴
炎黄地理 2021年7期
关键词:乡土文化遗产村民

刘玉琴

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乡土文化保护的大背景下,我国乡土文化遗产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乡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农民主体不断减少、城镇化与现代科技冲击乡土文化遗产的保护、乡村旅游开发不当造成乡土文化遗产本色失真、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和乡村经济发展的矛盾愈发凸显、村民的保护意识不够强等。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我国乡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思路:即政府发挥好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完善继承人保护制度。

我国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现状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只有重振乡土文化,用优秀的文化充盈人们的头脑,才能达到真正扶贫扶志的效果,乡村才能显示出新的活力。在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土文化能够体现中华民族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促进乡村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对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在国家重视乡土文化保护的大背景下,各省相继出台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方案,乡土文化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越来越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到了乡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队伍中,传统村落、古建遗存、传说故事、民俗风情、传统技艺、古树名木等乡土文化得到更多的关注,乡村文明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图1)。

我国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困境

虽然我国乡土文化遗产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冲击下,在地方政府对乡土文化遗产治理思维中重经济轻文化、重物质轻精神的现实环境下,我国乡土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技艺和歌曲艺术等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尴尬,主要存在以下困境:

乡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农民主体不断减少。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高教育水平、先进的科技水平和各种政策优惠、各种生活的便利、城乡收入的较大差距吸引着农村的青年劳动力,因此农村大量劳动力流入城市。农民群体的外流,导致农村劳动力大量减少,目前农村留守儿童越来越多,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只靠老人、妇女、儿童,难以做到保护和传承好乡土文化。

城乡一体化带来了产业结构的变化,乡镇办工业、村办工业、农村个体工业、农资配送服务、农技推广服务、乡村旅游业等第二、第三产业为乡村人口提供了多种职业选择的可能,农民可以不再以农业为主,他们转向了二三产业,乡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农民主体不断减少。

城镇化与现代科技文明冲击乡土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数量不断减少。据2010年国家统计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09年,全国村民委员会数目逐年减少,平均每天有20个行政村消失,全国每年减少7000多个村民委员会。随着乡村数量的大量减少,承载于其上的乡村文化也随之消失。国家对乡村文化重视,则偏重于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层面,更多的是思想文化的丰富发展或产业文化发展,对于乡村保留下来的乡村文化遗产,包括古代村落、庄园、牌坊等物质文化遗产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市场经济和现代科技文明进入乡村,彻底改变了乡村中农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科技化的产品替代了传统乡村的生活用品,电视、电脑、手机、网络的普及更是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播方式,以前的当面相传的文化传播方式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依靠电脑、手机、网络的电子传播方式,这种文化传播方式不利于乡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乡村旅游开发不当造成乡土文化遗产本色失真。近年来,在美丽乡村建设政策的推动下,乡村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果,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图2)。然而,在乡村建设和旅游开发的浪潮中,很多村寨缺少科学的规划,过于强调现代化的升级改造,导致当地一些文物古迹、人文传统、风俗民情等乡土文化遗产遭到破坏。一味模仿示范村的模式也使得一些原本具有地域特色的村庄变得千篇一律,导致乡村原有风貌和特色文化的丧失。

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旅游企业过度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造成很多具有乡土文化典型的文化遗产本色失真,甚至被破坏,我国乡土文化遗产面临着被遗弃、被抛荒的危机。

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和乡村经济发展的矛盾愈发凸显。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发展乡村经济、繁荣乡村经济受到乡村各级领导的重视,而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和乡村经济发展问题是一对矛盾体,重视了乡村经济发展问题,就会忽略对乡土文化遗产的保护。基层政府作为乡村治理的直接负责者,虽然有保护、传承与发展乡村文化的职责,但是在其面临的经济发展、乡村社区建设、重要民生问题化解以及社会稳定等诸多职责中,对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无疑不在优先考虑之列。

村民的保护意识不够强。受乡村旅游热潮的带动,历史文化名村的申报、评审等工作是地方管理部门和领导的工作,而当地村民对名村的认识和保护的自觉性还不够,对一些传统技艺由于收入太低也很难引起村民的重视,很难唤醒村民的保护意识。大部分村民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对乡土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不到位,甚至有的村民根本不知道自己身边有那么多的乡土文化遗产,所以更谈不上对乡土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

我国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思路

政府发挥好主导作用。乡土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某一小部分的职责,是全国各级政府部门、文化部门、旅游部门、遗产经济开发者、感兴趣的普通民众及当地村民共同的责任,但是只有政府发挥好主导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和依法管理,妥善解决各部门在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的矛盾,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国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唤起当地村民的保护意识,才能更好地对我国乡土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政府应完善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乡土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各地政府也应该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激励政策,让当地村民和感兴趣的普通民众更积极地加入到乡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队伍中来。同时政府应设立乡土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为乡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并对保护乡村文化遗产的个人或组织实施奖励。

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法国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具有一套完整的实施步骤,其参与者既有各级政府,也有感兴趣的普通民众、个体村民等各级社会群体。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的成功经验,在乡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尽可能调动一切可能的社会力量,从乡土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工作、资金保障工作到保护和传承的实施实践,都能有社会各界力量的广泛参与,不断完善保护和传承的相关制度和具体保护工作,使我国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能够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特别是当地村民,一定要让他们充分认识乡土文化遗产的价值,才能够自觉地对身边的传统技艺、民俗风情等进行保护。

完善继承人保护制度。目前国家对于继承人的审批、考核、激励等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些继承人的收入微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政府应该提高对继承人的生活补助,为其消除后顾之忧;有些继承人年岁较高,对于乡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心有余而力不足(图3),应该尽快寻找合适的年轻人进行传承工作。对于继承人的审批和考核工作應该进一步规范,选择合格的继承人,才能做好乡土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因此,国家应该强化激励措施,吸引更优秀的人才对乡土文化进行传承。

课题项目:本文系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乡村振兴背景下山东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和活态传承研究”(项目编号:ZD20200832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东现代学院

猜你喜欢
乡土文化遗产村民
走进苏村,共赏苏村民歌
盏盏路灯照亮村民“幸福路”
World Heritage Day 世界遗产日
Task 3
非暴力
Tough Nut to Crack
地球村民们的笑容
善用乡土历史资源 提高史料实证素养
乡土分外妖娆
文化遗产与我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