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智, 魏广成
(1.中国人民大学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 ;2.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合作经济研究院,北京100872)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组织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根本保障,在乡村振兴中起着统领性作用[1]。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乡村振兴健康有序进行。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社会组织等都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组织,因此,探索完善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龙头、社会组织为支撑、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的“四位一体”组织体系,是以组织振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制度保障[2]。各省市自治区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扎实推进农民组织化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效,对推进村民自治组织建设[3-5]、联结小农户融入大市场[6-8]、提高乡村治理水平[9-10]、解决“三农”问题[11-13]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在村民自治组织方面,霍军亮等认为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还存在着组织建构不够优化、经济基础不够优厚、文化基础不够优质、社会基础不够优良等困境,制约着农村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和作用的发挥[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