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志平 韩 翔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 舟山 316022]
关于秦始皇推行郡县制,在《中外历史纲要》的《秦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一课中如此表述的:“在地方彻底废除分封制,将战国时已经形成的郡县制在全国推广,设立郡、县两级行政机构,其主要官员由中央任免与考核。”从这样的表述中,我们可以关注以下两个词并得出这些信息:1.“形成”一词,意为“某事物通过发展变化,在一段时间后具有某种特点,或出现某种状态、局面”,说明郡县制度在战国以前便已出现,经过一系列发展变化,在战国时期形成,并非在战国时才出现,更非秦朝首创;2.“推广”一词意为“使事物应用的范围或起到作用的范围得到扩大”,这句话意思便体现出始皇帝所推行的郡县制与战国时期的郡县制度无异。因此我们不禁要思考这两个用词是否准确、严谨:1.郡县制度若于战国时期已经形成,那郡县制是从何时出现的?2.秦代将战国时期的郡县制进行推广,难道这两个时期的郡县制度是完全一样的?本文就这两个问题进行论述。

对于郡,《说文解字》中如是道:“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受郡,是也。至秦初,设置三十六郡以监其县从邑,君声。”对于“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韩连琪先生认为其“盖亦本《逸周书》为说,实非西周已有之制”,顾颉刚先生在韩先生之前亦提出了相同的观点,但他推断的缘由为当时并无金文记载西周时期有郡县,随着县在金文中的发现,亦如县一般,推测此时应当已有郡之名,且郡在县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