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韩 羽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9月3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若干措施》赋予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更大的改革自主权,以期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助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介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若干措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
王受文谈到,《若干措施》整体来说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提升贸易便利度。比如它的内容包括开展贸易进口创新,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释放新型贸易方式潜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保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
二是提升投资便利度。加大对港澳投资开放力度,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下放到自贸试验区。放开国际登记船舶的法定检验,允许依法获批的境外船舶检验机构对自贸试验区内国际登记船舶开展法定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