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社会治理研究

2021-10-25 01:20向磊
科学与财富 2021年25期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政府

向磊

摘 要:城镇化作为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主要标志,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完成城镇化建设目标提供支持。所以,社会治理转型升级对促进城镇化发展有着直接影响。结合社会治理转型升级的表现,重点分析新型城镇化引发的社会治理问题,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社会治理优化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社会治理

一、新型城镇化引发的社会治理问题

(一)政府主导城镇化效率低

市场在资源分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市场资源分配通常以追求效益为重点,必然使得资源朝着利益更多的城市发展,并非向低效益的农村流动。在这种情况下,将会拉大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距离,导致社会发展不公。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社会发展资源朝着农村化倾斜,而大部分资源无法自动的流入到农村中,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需要采取各种干预方式推动资源向农村流动,但是政府部门干涉不能太多,政府干预太多将会影响资源分配效率,弱化政府部门职责,导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加重,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在政府领导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如果过度强调政府指导作用,将会造成企业与社会作用无法充分发挥,特别是政府领导人员,为了完成业绩而过分市场干涉,影响工作效率,使得资源向农村流动成本比较高,可以获得的效益较少,无法缩短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距离。

(二)企业主导城镇化风险大

市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建立良好的市场关系,完善相应的市场发展体系,对促进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企业作为土地市场发展的重要主体,需要增强自身综合竞争实力,保证企业成功转型。但是企业主导城市化行为选择时,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使用农村土地及其他资源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而非在于农村城镇化发展,容易产生各种投资风险,具体展现在农村群众被非农化、被市民化等。但企业主导城市化失败,并不仅仅是企业自身原因,同时也包含农村陷入失地、失业的发展窘境中,而企业主导城镇化一般是政府领导的结果,农村群众选择与企业合作,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最终将农村群众与企业矛盾转变为群众对政府的不满,为政府社会治理带来不良影响。

(三)村企共建城镇化稳定性差

村企共建城镇化也就是指将城镇化建设局限在一个村长范畴内,通常以村庄经济组织形式进行治理,使得农村群众自治民主水平下降,特别是在政府监督不深入的环境下,没有形成了解村庄整体发展形势的格局,将农村群众利益和村庄发展构建在村干部道德标准上,避免给农村城镇化发展带来直接影响。此外,如果只是依赖于个人权利促进企业发展和农村治理,即便具备个人决策优势,但是也会打破城镇化建设的专业性和可行性。如城镇化规划不科学,容易造成各项资源的浪费;由于企业效益,市场化发展,导致资金供应不足,或者由于企业法人代表對村治精英替换造成的项目变更,都会给城镇化发展带来直接影响。并且,村企共建城镇化模式容易产生村干部独断专行的状况,有权有势的村干部随着个人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渐将农村群众利益和村集体利益抛之脑后,使得农村发展偏离城市化发展目标。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社会治理优化对策

(一)社会治理观念变革:以人为本

我国之前城镇化发展功利性过重,只片面强调了数量和质量, 对于城镇化中“人”的考虑过少。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城镇化,让更多的居民定居城镇切实体会主人翁权益。首先,打破户籍制度壁垒。 户籍制度的完善是支持农民进城务工促进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户籍制度改革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 缩小城乡、地区间的福利差距,通过逐步放松户籍使城乡资源要素有序、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其次,保证农民进城后的劳务。 城镇化发展势必使农民走入城市, 由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向服务行业转移,由此才能带来城镇化率的提升, 在农民转移进程中,劳动力转移要健康结合。免除农民后顾之忧, 在农民举家迁往城市后,完善系列社会保障措施, 不限制就业,鼓励农民积极就业创业,对于尚未在城市落脚的农民,积极落实户籍制度,使农民有归属感,对于在城市中稳定工作住房的农民,尽快落实医疗、教育等保障,保证农民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待遇。

(二)社会治理主体变革:协同治理

伴随着社会治理遇到的新瓶颈,单一依靠政府很难适应新时代快速发展。有必要基于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的基本目标, 吸引社会力量,形成多元主体互动促进融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实现长效机制也是有效优化社会治理,解决农民进城后带来的衍生困难的主要途径。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积极转变政府为服务型政府。 社会群体治理能力薄弱, 对政府治理的依赖性很大, 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政府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加大对第三产业投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转变农民的产业经营方式, 可以通过对农民进行技能再就业培训等形式, 使农民除了农田经验以外掌握新技术,广泛开展就业。 完善户籍等事关农民权益的制度, 扫除农民进城后因户籍等造成不适应, 使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

(三)社会治理手段变革:发挥城镇作用

发挥城镇作用优化社会治理,在加强对小城镇建设规划的过程中高质量地实现新型城镇化。一方面地方主管部门对小城镇的开发制订详细规划。街道路面长期性规划,电力、通讯、消防等部门提前部署,避免出现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房地产公司提高准入标准,引进资金实力雄厚技术强的企业,以保证建设城镇化相关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加强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民进程要保障基本生活,除了合作医保、最低保障等,先要解决就业问题,这可以从周边城镇入手,发展加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同时培训相关知识,确保农民发挥个人专长,实现自给自足。全社会要完善公共基础服务,丰富服务内容,不仅从物质上提高也要从精神方面实现权益保障。

参考文献:

[1]郑延瑾. 城镇化进程中社会治理系统的演化分析[J].甘肃理论学刊,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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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蔡翼飞. 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J].城市观察 ,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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