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吉洪
新修订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建立健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我国城市供水价格机制不断完善,供水价格有望提升,是水务板块的长期利好,对于运营优秀者,尤为显著。
我国此前施行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于1998年印发,2004年进行了个别条款修订;《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11年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原有水价构成、分类、定调价程序等法规目前已不符合形势发展变化需要,更明晰的定价方法提出。2020年12月,发改委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的价格机制。
目前新修订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已于2021年6月发改委审议通过和住建部审签,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城市供水价格机制不断完善。办法明确了城镇供水价格定价原则方法、定调价程序及水价分类、计价方式、规范供水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等。
一、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城镇供水价格,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根据核定供水量确定供水价格;
二、简化水价分类、明确计价方式,城镇供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规范定调价程序、强化信息公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