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轩,周洋宇,刘家国
1 大连海事大学 航海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2 辽宁省航海安全保障重点实验室,辽宁 大连 116026
3 大连海事大学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发展,海上交通日益繁忙,船舶会遇时船间危险驶过(near-miss)带来的航行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危险驶过是指相遇的两船以极近距离相互驶过。在航海领域首次提出危险驶过旨在更准确地评估船舶航行的风险,同时,也可用于评估所在航行海域的整体交通风险。若某海域在某时间段内的船间危险驶过次数越多,航行安全风险就越大。近年来,利用船间危险驶过替代船舶碰撞事故来评价航行安全已成为一种有效的方法[1],但判定规则目前尚不能统一,且偏重于空间研究,缺少时间维度研究。
为了计算船间危险驶过发生的次数,学者们考虑了诸多因素,提出了多种危险驶过判定条件。Berglund 和Huttunen[2]认为可将最近会遇距离(distance to close point of approaching,DCPA)≤0.3 n mile 作为危险驶过的判定条件。Fukuto 和Imazu[3]从降低船舶碰撞警报的频次、减少驾驶员工作量的角度考虑,将DCPA 为1 n mile 和最近会遇时间(time to close point of approaching,TCPA)为5 min 作为判定危险驶过的条件。Park[4]设定了DCPA≤0.15 n mile 和TCPA≤3 min 作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判断安全航速的阈值。Langard 等[5]发现采取避碰行动的船舶平均DCPA为0.64 n mile、TCPA为26 min、船间距为1.81 n mile。Kim 和Jeong[6]定义船舶领域(ship domain)被入侵作为危险驶过的条件,以此区分会遇和危险驶过。Yoo[7]开发了一种基于危险驶过密度的海图系统,若两船满足DCPA≤0.1 n mile,TCPA≤3 min及船间距≤0.3 n mile 的条件时,则判定为危险驶过。Goerlandt 等[8]为找到船舶会遇的危险场景,将危险驶过定义为目标船侵入本船的船舶领域,分析了芬兰湾开阔水域内船舶碰撞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