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静林,刘啸虎
(湘潭大学 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世界各国普遍设有维护水上治安的执法力量,即水上警察。中国水上警察的沿革,可追溯至晚清及民国时期。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是水上警察出现的必要前提。正是在这一过程之中,“警察作为国家强制力的末梢,逐步将治安管理延伸到大街小巷、江河湖海”[1]。伴随着警种的多样化,专司维护水上治安的水上警察逐渐受到政府重视,并最终作为警政系统中的固定警种而存在。就江西而言,省内水系发达,河湖交错纵横,不仅分布有赣江、修水、饶河、信江和抚河五大水系,更有中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特殊的水域地理环境为水匪活动创造了天然条件,导致河湖劫案频繁发生,因而水上警察尤为重要。目前学界有关民国时期水上警察①相关研究可参见唐传炳《民国时期安徽水上警察制度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0年;刘宝真《民国时期水上警察治安职能初探》,《暨南史学》,2020年第1期;郭超《抗战胜利后湖北水上警察局研究(1945-1949)》,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0年;刘宝真、李盛《民国时期水上警察机构发展历程》,铁道警察学院学报,第29卷第1期,2019年;郝天豪、郝芹《民初安徽长江水上警察厅探析》,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3年第32卷第1期;张新华《民初奉天省水上警察制度研究(1913-1931)》,辽宁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孙静《论抗战胜利后湖北水警建设之得失》,襄樊学院学报,2010年第31卷第4期。的研究成果丰硕,但具体到江西水上警察,则尚缺乏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