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芳,尤 敏
(1.丽水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丽水 323000;2.宁波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自2010 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建设“普惠性学前教育”,普惠性成为各级教育行政机构所追求的政策目标和学前教育发展的一大价值导向,使得我国幼教总体格局和发展规划发生重大改变。同时,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也对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幼儿教师同时作为幼教领域的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是将普惠性的价值目标变为价值事实的一大能动者。相关高校必须将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的价值诉求与学前人才培养的质量规格联系起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综合素养,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有效提升我国的幼师整体教学水平,从而促进幼教事业的优质均衡和质量提升。
“普惠性”,一开始作为社会福利领域的专门用语,随着教育观念的发展被作为教育限定词,其深层含义可理解为高包容性、非竞争性、有普遍性、非歧视性、非互惠性和公平性等,代表了关注质量和公平的学前教育价值取向[1]。2010 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首次用“普惠性”来修饰和限定学前教育的发展,两者先后强调“学前教育发展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并指出“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方式”[2]。这两个文件以国家话语体系的层面指明了学前教育发展的一大方向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