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彦鹏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政府应当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正式推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我国当前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还不够系统完善,没有发挥出明显的激励约束作用,没有充分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有利于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加快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体系建设,稳定垃圾处理的财政收入来源,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城市征收生活垃圾收费已近20年,但普遍重视不足、发展缓慢,宣传力度不够,缺少专门机构监管,居民对于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垃圾处理费征收还很不规范。
(一)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进程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数量迅速增加,但垃圾处理体系的建设运行水平远远无法满足需要,其中投资偏少、资金短缺成为重要的制约。为改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增加垃圾处理的资金来源,2002年6月原国家计委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全面推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在国家文件引领下,全国大部分城市纷纷推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其中大城市启动较早,如北京市最早在1999年开始征收,重庆市在2000年,广州市在2002年,成都市、西安市在2004年,深圳市在2007年、海南省在2009年分别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