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蕴岭
區域合作是对区域的再认识和再定义,旨在发挥区域在国家间关系、秩序和利益构建中的作用。
基于长期战乱的教训,欧洲创建了现代民族国家制度,划定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土边界,赋予了国家拥有排他性的治权法权。但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并没能阻止一些国家对外发动战争。两次世界大战都起源于欧洲,欧洲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曾有过建立欧洲合作机制的动议,但没有成功。直到二战后,推动欧洲合作的动议才形成强烈共识,并有了行动。欧洲合作的初始目标主要是创建区域和平,阻止任何国家再发动战争。
欧洲煤钢联营的目标设计是,通过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掌控资源和生产的分配,使得单个国家没有发动战争的能力。当然,欧洲合作后来的发展有了更综合的目标和制度构建,而且逐步提升了区域管理的权力和职能。欧洲单一市场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的突破,以区域为依托,创建成员间的经济与社会制度。
在欧盟制度下,现代民族国家的专属权在区域合作机制上被合法分解,许多重要的管理和治理权交由区域职能部门行使,成员国则分享区域合作所创建的利益,包括区域和平、区域市场、区域福祉以及对外利益构建等。与其说这是对民族国家治权和利益的限制,倒不如说是对民族国家治权和利益的扩大。因为超国家的治理和分享,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民族国家在治理和利益创建上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