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性”标准下文化遗产重建的启示

2021-11-01 00:22:52付友锋
锦绣·中旬刊 2021年12期

付友锋

摘要:文化遗产作为历史记忆的符号,其价值与功能主要表现在追溯过去、应对现在、面向未来三个方面。自有遗产保护以来,关于“真实性”这一作为遗产保护的重要标准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对“真实性”这一概念的认识也不断发生变化。因此以时间为切入点,从修旧如旧、修旧如现、修旧如初三个节点来说,探讨不同的“真实性”在遗产重建中的可操作性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真实性;修旧如“旧”;遗产重建

一、遗产保护理论概况

遗产保护的理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1777年彼得罗爱德华兹撰写出一套名为《修复手册》的修复规范,其中有不少观点与今天广为普及的一些保护原则极为相似。18世纪下半叶,温克尔曼与鲍姆加通分别对艺术史和美学作出了重大贡献,至此艺术和艺术品获得了特殊的社会地位。之后的19世纪,随着启蒙思想的深入人心,艺术与艺术家的地位得到空前的提高,由此也诞生了两位最早的保护理论家,分别是英国的约翰·拉斯金和法国的维奥莱特-勒-杜克。

对拉斯金而言,针对历史遗产的任何措施都是一种破坏。拉斯金认为,历史痕迹是保护对象的一个重要特征,如果失去了这种历史痕迹,那么保护对象也就丧失了其真实天性而成为他物。而在杜克看来,“修复建筑指的既不是去维护建筑、也不是去維修或重建它,而是重现其完好的状态,即便这种状态在历史上也从未存在过。”杜克所认为的这种状态“并非是其建成时的状态,而是其被构思时的状态,”或者说是建筑师最初“应当”具有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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