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佳伟,王红瑞,赵伟静,曾 萌
(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城市水循环与海绵城市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875)
2019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指出在缺水地区要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今后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1-2],包括海水、雨水、矿井水等在内的非常规水源及污水回用逐步引起政府的重视[3-5]。煤炭作为我国最主要的化石能源,煤炭开采与利用均需要大量的水资源作为支撑,在晋北、晋中、晋东、神东、陕北、黄陇、宁东、鲁西、两淮、云贵、冀中、河南、内蒙古东部、新疆等14个亿吨级国家大型煤炭基地中,有10个以上的煤炭基地缺水严重[6]。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发展矿区循环经济,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富煤贫水”矛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7]。
近年来,矿井水资源化利用逐渐成为国内学者的研究热点。杨信荣等[8-9]是较早提出矿井水资源化概念的学者之一,就矿井水资源化的必要性、可行性,矿井水资源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相关论述。武强等[10]在矿井水害防治和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先后提出了“排、供、环保”三位一体及控制、处理、利用、回灌与生态环境保护五位一体优化结合的矿井水资源化方式。莫樊等[11-13]就我国不同类型矿井水的处理方法及利用途径进行了总结,并通过实例证明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