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剑, 江美玲, 杨 杨
(1. 贵州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2. 贵州财经大学 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还指出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研发活动作为促进企业创新最重要的动力来源,具有驱动经济增长的作用[1-2]。与企业其他活动有所不同,企业研发创新活动往往存在产出成果的外部性以及回报期和收益的不确定性,使得创新呈现高风险等特征[3],因而在市场竞争中企业研发常常出现投入不足的情况[4]。由政府出台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可以激励企业提高研发活动投入,从而促进企业创新[5]。为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我国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实行15%的所得税税率;对企业转让高科技技术采取税收减免政策;2021年3月,“两会”上还提出将制造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率提高到100%等。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在“十三五”期间创新税收减免额达到2.54亿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额于2019年已提升至3552亿元。由于税收激励对企业层面具有外部激励作用,促进企业创新活动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还能进一步促进社会科学技术进步,进而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以,研究税收激励对微观企业行为影响的经济后果在现实需求和理论研究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有文献主要从研发投入、创新活动以及税收等方面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展开研究,但是具体的影响后果始终未得到一致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