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金光,杨雷娟,杨方亮
(1.国家节能中心,北京市西城区,100045;2.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北京市朝阳区,10001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是对新上项目能源利用总量和效率进行评估审查的制度,因此常被称为“能评”制度,是国家节能主管部门依法设定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该项制度自2010年实施以来在提高重点行业能效水平、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支持地方实现节能约束性目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进入“十四五”时期,在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下,节能审查作为推进节能降碳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在遏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等方面,将承担着更加重要的使命[2]。深入推进和完善节能审查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节能审查制度的约束力,发挥好从源头上调控能源消费总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绿色转型的作用,是当前节能审查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我国《节约能源法》[3]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2010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0年第6号),国家层面节能审查制度正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