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香,张静静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公共文化服务指基于社会效益,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文化产品的资源配置活动[1]。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被赋予的基本权益,是各级政府应该予以保障实施的基本职责。而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则能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供坚实的保障。一般来说,政策的有效性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政策工具的选择便是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在制定与实施政策时,选用何种政策工具以及用何种标准来评价该政策工具的效果,对于政府能否达成既定的政策目标具有决定性影响[2]。因此,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是否有效,政策工具的选择至关重要。
随着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日益重视,近些年中央层面陆续出台了系列公共文化服务政策。这些政策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一是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文件法治化程度不断提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文件都是以国家层面立法的形式颁布的。二是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所涉及的内容范围日益广泛,不仅关涉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硬件设施建设,还重视经由政府购买、金融合作、引进社会资本等形式强化软件建设来改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三是注重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如《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