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程序困境及优化路径

2021-11-02 01:44:12蒋莉
领导科学论坛 2021年10期

蒋莉

摘要:2018年,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被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一制度具有“天然缺陷”,学者们对其构建的必要性产生了诸多疑问。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主要以庭审在场权的人权保障理论、效率经济价值等作为其存在的价值,顺应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促进我国与国际接轨,满足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现实需要,有助于打击腐败犯罪。本文以社会影响重大的腐败类案件为例,通过国际层面、国内层面、社会层面、司法层面这四个层面分别阐述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以期为该制度的理论依据献计献策。

关键词:缺席审判;反腐败;追逃追赃;程序困境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10-0032-11

2014年至2020年10月,中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缴逃犯8363人,其中党员、国家工作人员2212人,“红通人员”357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如图1所示),追缴赃款208.4亿元,有效减少了逃犯存量。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追缴工作已进入关键期和深水区。通过督促境外职务犯罪在逃人员自首,开展引渡、遣返、境外逮捕起诉等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并不能有效追回所有外逃腐败分子。我国也于2012年,针对腐败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没收非法所得的程序。然而,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这一程序未能取得良好的收效。为解决日益严峻的腐败现象,2018年,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被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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