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红 陈眉月
摘要:协商民主的有效运行,需要建构渠道。社会组织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渠道。社会组织产生于社会、扎根于基层,群众基础深厚,是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七大协商主体之一。当前,社会组织发挥协商民主作用还存在政治文化障碍、沟通渠道障碍、主体身份障碍。对此,应大力倡导协商文化,建立社会组织协商清单制度,增加社会组织主体能力,从而为社会组织发挥协商民主作用提供保障。
关键词:社会组织;协商民主;障碍
中圖分类号:D63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10-0057-06
基金项目: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及实现路径研究”(15YJC71007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1]。社会组织成员就内部事务问题,社会组织之间就利益相关问题,社会组织与国家政权机关等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直接现实利益问题,基于平等、理性、包容、公开等原则理性协商、充分讨论以达成一定共识[2]。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3]社会组织是“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1]这七大协商主体之一,具有社会性强、专业性强等独特优势,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可以发挥特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