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宁,王 涛,李 洁,李 志,唐亚峰,梁艺馨,朱 明
(1. 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贵州 贵阳 550081;2.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贵阳 540003)
氟吡禾灵属于苯氧羧酸类除草剂,主要以氟吡甲禾灵和氟吡乙禾灵2 种形式生产。两者均为出苗前和出苗后选择性除草剂,用于控制阔叶作物中的禾本科杂草,其机理是抑制乙酰辅酶A 羧化酶(ACCase),导致脂肪酸合成受阻[1-2]。该化合物的分子结构含有酯和羧基,其酯类在土壤或植物中迅速降解为其母体酸,并通过酯键、糖苷键或其他键与基质组分共价结合,在作物中形成二级共轭残基[3-4]。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及其代谢降解产物对哺乳动物、鱼类、鸟类和人类毒性很低,但摄入一定量的该类除草剂可引起腹泻、食欲减退、抑郁,出现肺、肝脏、脾脏和脑膜的严重充血等毒性反应。因此,欧盟、日本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均对其在农产品中的残留规定了严格限量。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氟吡甲禾灵、氟吡禾灵及其共轭物之和,以氟吡甲禾灵表示,在葵花籽、结球甘蓝及柑橘等植物源性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3 mg/kg[5]。欧盟农药残留法规(EU)No.396/2005 修订了植物源性食品中氟吡禾灵(总氟吡禾灵,氟吡禾灵及其酯、盐和共轭物的总和,以氟吡禾灵表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0.5 mg/kg[6]。日本肯定列表规定氟吡禾灵在豌豆、洋葱及柑橘等植物源性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0.5 mg/kg[7]。然而,当前国内外对植物源性食品中总氟吡禾灵的测定方法标准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