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美芳, 施君瑶, 董 倩
(1. 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所,上海 201300; 2.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妇产科,上海 200127)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国家或者地区医疗卫生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2015年全球孕产妇死亡率为54/10万,其中发达国家孕产妇死亡率为3~12/10万[1]。2015年上海市孕产妇死亡率6.66/10万,持续下降到2018年的1.15/10万,因此近几年始终保持国际领先水平[2]。孕产妇死亡往往发生于产科危重孕产妇中,因此能否成功救治危重孕产妇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上海市浦东新区年分娩量占全上海市1/4,每年救治占全市1/3的危重孕产妇。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做到危重孕产妇的早期预防、早期识别、早期干预,现对2010—2019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发生并上报的1 408例产科危重孕产妇病例概况进行分析,为制定本地区产科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提供依据。
2010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所有助产医疗机构上报的产科危重孕产妇病例1 408例,不包括自我要求的计划生育相关并发症及异位妊娠所致危重情况。上海市为了将医疗干预尽可能做在发生濒临死亡前,要求各级各类助产机构和区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依据上海市卫生局下发的《上海市产科质量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卫疾妇[2007]1号〕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病例,上报范围包括。(1) 直接产科原因: 即产科出血(>2 000 mL或出现休克、DIC者),重度子痫前期(心衰、肾衰、脑出血、HELLP综合征等),子痫,羊水栓塞。子宫破裂、各种产科疾病所致DIC,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其他危及生命产科疾病等妊娠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