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节水型公共机构考核评价标准研究

2021-11-04 07:26刘学军陆立国
宁夏工程技术 2021年3期
关键词:节水型节水宁夏

朱 洁,刘学军,陆立国

(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宁夏 银川 750021)

宁夏全境属于黄河流域,地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是我国水资源最为匮乏的省区之一。根据宁夏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料显示,区内多年平均降水量289 mm,多年平均蒸发量1 250 mm。宁夏水资源总量12.15 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74 m3,仅为黄河流域的1/3,全国的1/12。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宁夏引黄水量和耗水量已接近用水总量红线和国务院“八七”分水方案耗水量指标,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1]。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对宁夏来说,需要的不仅仅是节水,更要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提出,要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时代使命,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因此,改革与创新节水用水管理制度,建立适应新形势、新技术、新要求的节水型载体标准,促进各行业节水,实现以惩迫节、以奖促节的新型管理理念,对提高宁夏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具有前所未有的重要意义。推行公共机构节水节能,是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宁夏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是,部分单位也还存在着水资源利用率不高、能耗总量偏大等问题。鉴于此,本文研究提出适宜的节水型公共机构考核评价标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可为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力度,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水节能工作水平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1 节水型公共机构考核评价标准构建

1.1 国内研究现状

为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促进和鼓励节约用水管理,2011 年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宁夏节水型社会载体考核标准(试行)》,对节水型单位提出了评价标准,为节水型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技术不断引进与应用、用水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指标评价标准已明显偏低,指标权重分配不尽合理,亟须适时修订。近年来,国内一些省市结合本地区特点也出台了相关节水型单位、公共机构评价管理及考核标准[2—5],为宁夏节水型公共机构考核评价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借鉴。如江苏省出台的《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6]确定了27 项考核指标,涉及基本条件、节水管理、节水设施、节水宣传、节水绩效等五个方面,同时也给出了各项指标的具体评价内容及相应的评价标准。北京市出台的《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7]确定了一票否决指标、管理指标及相关定量评价指标,其中定性指标有管理机构、制度建设、运行管理、节水宣传等。定量考核指标有非常规水利用率、水表计量率、蒸汽冷凝水回收率等,并对指标赋予了相应的评定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节水用水管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8],主要从资源、意识、行为等方面对公共机构节水负责人提出了要求;从规划设计、取水和定额、维护和保养、计量、统计和分析、水质和水处理、用水系统、绩效评价等对公共机构节水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1.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总体思路

为持续推动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9—11],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强公共机构(单位)节水技术改造,增强市民节水意识,本文在调查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各市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市民节水意识,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效果等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宁夏各市县节水型载体建设需求,对节水型公共机构考核评价内容及标准进行了规范。通过建立考核评价指标,兼顾定性和定量的要求,优化确定各项指标权重赋值,并分析考核指标设置及权重分配的科学合理性,通过广泛征求专家、职员及基层意见,提出适宜宁夏节水型公共机构的考核评价标准[12],以保证指标的完整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3 标准构建原则

(1)标准的适用性:在确定节水型公共机构考核评价标准时,充分考虑宁夏地域特点,使标准的适用范围尽量涵盖全区多数公共机构的节水评价,标准所涉及的技术内容须满足既定的要求。

(2)标准的先进性: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国内外同类技术标准的技术水平,在预期可达到的条件下,积极吸纳先进技术,不断完善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

(3)标准的经济性和社会效益:制定标准时应从宁夏实际需求出发,考虑经济、社会多个方面的制约因素,不过分追求高性能、高指标。

1.4 指标设置

节水型公共机构考核评价主要针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重点为市、县、区管辖内的50 人以上的各类公共机构、事业单位等。通过选取不同单位属性、不同规模的公共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结合宁夏实际,与业内专家咨询讨论,提出在节能减排、反映新技术应用等方面,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能够达到的指标标准,作为其考核标准,力争设置的指标能够全面反映节水型公共机构的各个方面。最终确定考核指标主要包含基础管理指标(管理机构、管理维护、节水改造与技术推广、节水宣传)、技术指标(水计量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用水器具漏失率)及鼓励性指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共计13 项。

2 考核评价方法设计

节水型公共机构考核主要采取查看报告文件资料、实地调研、座谈交流以及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评分项目主要包括基本要求、管理指标(50 分)、技术指标(50 分)以及鼓励性指标(10 分),总分为110 分。满足所有基本要求,且管理指标、技术指标总得分90 分以上的参评公共机构(单位),可评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并且,凡被命名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的,每三年复评一次,特殊情况可延期进行,最多不能超过五年。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节水型公共机构考核评分表

3 典型机构调研评价

根据“节水型公共机构考核评价标准”所提出的各项指标具体内容,本文对宁夏某公共机构开展评价,并对应计算出评价标准中的各项指标值,详见表2。

表2 宁夏某公共机构现状考核评价

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共机构在区域内未采用国家淘汰的用水器具和设备,未自建供水设施,用水定额符合相关规定,满足评定要求,且在鼓励性指标中,采用污水处理回用系统、30%的绿地采用下凹式设计等,最终得分为94 分,可评定为节水型公共机构。所列指标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公共机构的总体节水效果,因此,该标准基本符合宁夏实际,也可为其他地区节水型公共机构评价提供借鉴。

4 结论

(1)采用节水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对宁夏某公共机构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该机构可被评定为节水型公共机构。通过对所采用的指标进行实践验证,进一步体现了指标的可操作性和适宜性。后期可综合考虑科学技术进步、社会发展等,对相关指标的取值及权重适时修订。

(2)为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应尽快推进符合区情、水情的节水型社会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深入宣传节水型社会知识,强化意识,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形成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合力。

(3)宁夏作为严重缺水地区和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省区,推进再生水利用是破解水资源短缺瓶颈的现实需要,公共机构应充分利用资源,开展分布式节水治污一体化技术应用,着力构建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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