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丽娟 顾冬冬 张 扬 张改清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郑州 450046)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创造了世界7%的土地成功养活世界22%人口的中国奇迹。然而,由于农村人口的变化和土地政策的动态调整,该制度客观上也造成土地的高度细碎化[1],导致农业经营缺乏规模经济性[2],使小农户家庭经营成为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方式。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现有2.3亿农户,户均耕地面积0.52 hm2,其中2.1亿农户耕地面积小于0.667 hm2,小农户在农业耕地面积、农业从业人员、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比例分别达到70%、90%和98%。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1.74亿农民工的外流,农业务农人员逐渐妇女化和老龄化。小规模、组织化程度低、农业劳动力的弱质性增强使农户难以自发引进现代生产要素,从而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适度规模经营是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理论界和决策层一致认同的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必由之路。具体到如何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学者们观点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途径: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3-4]和通过服务外包实现服务规模经营[5-6]。新一轮土地承包期继续延长30年,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基本完成。理论上,农户土地产权强度的提升有利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但土地具有产权地理垄断和空间位置不可移动等特性,这就决定了农地流转既不是一个简单流动的要素市场,又不是一个可以独立运营的产权市场,其流转必定内生伴随昂贵的交易费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