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单位能否将员工辞退

2021-11-04 21:21:34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10期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单位能否将员工辞退

吴律师:

我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近日,我突然收到公司的解聘通知,理由是我在入职公司前,已经因为规避执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一直未能“摘帽”,且在入职时未向公司如实告知。我认为,法院公布我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履行劳动合同是两码事,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当属违法,必须向我支付赔偿金。对吗?

读者:姚丽萍

姚丽萍读者:

公司无需向你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其解聘行为违法。与之对应,公司究竟应否向你支付赔偿金,同样取决于其解聘行为是否合法。结合本案,姑且不论你在入职时,没有根据公司的要求如实告知自己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侵犯了公司的知情权,仅从相关规定上看,公司的行为也并无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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