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亚茹
(华东政法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160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社区多元共治是近些年中央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重要做法,如何发挥社区共治作用解决社区公共问题、如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是当前社区治理面临的共同话题。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城市社区始终是作为基层社会组织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基层政权组织而存在的[2]。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正处于行政型社区向合作型社区和自治型社区发展的阶段[3]。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发展程度上的差异使得社区在不同的地域范围内呈现出不同的形态,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村改居小区等是社区治理的重点与难点[4]。
老旧小区多指建设年代久远,大多为政府和单位出资建设的居住区,少部分为早期经济开发区建设动迁安置住房,与现代商品住房相比,此类小区普遍存在公共设施缺乏、道路交通拥挤、违规搭建、环境卫生较差以及居民自治程度偏低的现象。早期,学者们普遍认为老旧小区管理困境多表现在物业管理方面。部分业主仍处于计划经济时期的靠单位养房的惯性思维中,一遇到房屋问题就想找“单位”,业主“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尚未形成[5]。因此,物业费收缴率低,物业没有动力和能力进行小区内部设施的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