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雨桐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吉林 长春 130033)
矿产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从新石器时代至今,几乎每一种矿产的发现和利用,都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吉林省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矿务机构权责明晰,资源勘探调查详备,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助力。
吉林省矿业活动历史悠久,周秦以前,在虞舜时吉林称息慎或肃慎。据《国语•鲁语》记载,吉林古老民族——肃慎向周贡“楛矢石砮”。石砮是硅化木,是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历史上最早有文字记载的矿产。《后汉书•东夷传》,“挹娄出赤玉”,挹娄国即古肃慎,位于今吉林宁安县东北至混同江一带。
南北朝时期(公元420—589年),《魏书•高句丽传》有“高句丽黄金出自夫余”及“勿古亦有盐池”的记载。还相传珲春砂金矿发现于高句丽时代,表明当时吉林省矿业(金银)的开采甚盛。
到了唐朝(公元618—907年)建于吉林省东北部和黑龙江东南部的渤海国,有“渤海人长子炼铁”及“位城之铁”记载。相传唐代在吉林省还发现了临江六道沟铜矿。《契丹国志》:“女真土产有金、银、玉。”《明一统志》:“宁古塔(今宁安)出松花石,可为砚材。”[1]2
清朝入主中原后,视盛京(今沈阳)和长白山为“龙兴之地”,对矿产开发持封禁政策,矿业遂沉寂无闻。乾隆二年(1737)解禁,只准采铜,禁开金银。私采不绝,尤以延吉县(今龙井市)天宝山盛采银铅矿,“所产银苗甚旺”“铅,天宝山银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