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勇
近年来,随着船舶建造尺寸越来越大,在全球各港口、河道、运河及海峡等受限水域发生的船舶搁浅、触碰和碰撞事故屡见不鲜,这些事故往往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2021年3月23日,超大型集装箱船“长赐”(Ever Given)轮于苏伊士运河北向航道搁浅并造成运河双向通航严重受阻。随后,在运河管理局、船东和保赔机构等各方的努力救助下,Ever Given轮于搁浅6日后得以脱浅,至此苏伊士运河慢慢恢复通航。搁浅事故不仅给运河的正常经营带来损失,还导致其他计划通行运河的船舶延误,一时间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后续船舶将要面临的巨额索赔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从目前运河管理局披露的信息分析,此次搁浅事故与外界环境对船舶操纵的影响关系密切。
通常情况下,受限水域指由于船舶的尺度和吃水与可航行水域的宽度和水深的关系,致使其不能自由进行变向和变速等操作,或变向和变速操作受到严重限制的水域。诸如进出港航道、狭水道、港口附近的分道通航带,锚地、狭窄的海峡、运河、江河、大桥下通航区以及养殖区附近水域都可能成为船舶航行的受限水域。
除了上述从船舶操纵的角度对受限水域给予的一些基本的解释外,业内也有一些量化的参考标准。1992年,世界水上运输基础设施协会(PIANC)针对船舶的操纵性能,结合水深H和吃水D的比值,对相对水深提出一个划定标准:当H/D≥3时,被视为深水区;当1.5≤H/D<3时,被视为中等水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