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蝇类密度控制国家标准应用现状抽样数据分析*

2021-11-06 06:13周良才李晓燕程璟侠周晓梅褚宏亮童叶青熊进峰黄晓波
寄生虫与医学昆虫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病媒疾控中心组间

姚 璇 周良才 李晓燕 程璟侠 周晓梅褚宏亮 童叶青 熊进峰 黄晓波

(1.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研究所,武汉 430079;2.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 430022;3.武汉大学,武汉 430072;4.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太原 030012;5.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明 650022;6.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 210009)

蝇是重要的病媒生物,它们不但通过骚扰、吸血、寄生等方式直接危害人类, 还通过机械性携带传播诸如霍乱、伤寒、结核、痢疾、脊髓灰质炎、病毒性肝炎、阿米巴痢疾、蛔虫等多种疾病,从而影响人们的健康并降低生活幸福指数,也直接影响到城市和单位的卫生形象(李俊成等,2006;曾晓芃等,2011)。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控制蝇密度是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要手段(曾晓芃等,2017),并极大改善社会生活环境。2011年国家发布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GB/T 27772-2011)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以下简称《标准》),是全国通用的灭蝇评价依据。该标准2014年被纳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15),2018年又被纳入了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迄今该标准发布已满8年。

在《标准》应用过程中,爱国卫生组织(简称“爱卫组织”,Patriotic Health Campaign Committee,PHCC)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疾控中心”,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公司(Pest Control Operation,PCO)3类主要机构,以及重点行业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对《标准》知晓、理解的程度,会直接影响到应用及实施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评价项目、提升各地应用水平,项目组继《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GB/T 27771-2011)标准实施评价后(姚璇等,2019),于2019年再次开展了《标准》普及和应用现状的分层抽样调查研究。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及抽样方式

根据经专家论证的项目调查方案,按照不同地理方位,选择湖北、山西、江苏和云南4省的省、市、县各级爱卫组织、疾控中心、PCO、重点行业为调查对象,按照4省的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和不同资质的机构情况,采用分层随机的方法进行抽样调查。各省爱卫组织与疾控中心根据省、市、县(区、街镇)分级抽样,比例为1∶10∶10;根据PCO企业提供的第三方开展的A、B、C级服务能力评级证明,以及未参与评级这4种不同服务等级的资质进行分层抽样;重点行业则来源于食品加工、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大型超市和其他单位这5个方面,调查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

1.2 制定《标准》实施评价调查问卷

采用改良的德尔菲调查方法,邀请《标准》起草单位、病媒控制标委会、部分爱卫办和省市疾控中心的病媒生物控制领域专家,对《标准》实施推广与应用状况、实施的经济和社会与环境效果、适用性和协调性及先进性的质量表现等条目进行编制、筛选、修订和完善,形成实施评价《标准》的预调查问卷。在此基础上开展预调查,再根据预调查结果修改完善问卷,使各项调查问题没有歧义,更易于理解和选答,分别形成供爱卫组织、疾控中心和PCO使用的最终调查问卷,3种机构的调查选择题中既有共性调查题,也有特异性调查内容,另设计了开放性问题来收集修改和完善的建议。根据调查目的,重点行业调查问卷只设计了选择题。机构对《标准》的知晓按照“了解全部条款”“了解大部分条款但细节不清楚”“对大部分条款不了解但会查询”“完全不知晓”多个层次进行调查,重点用户对《标准》的知晓不涉及知晓条款的具体情况,仅以了解《标准》对工作场所有无要求来判定。

1.3 调查方式

2019年8—10月,采用电子问卷调查的方法,发送二维码或网络链接给4省各机构、重点行业的人员填写,并网络上传问卷调查数据结果。在实际调查中,样本量按照抽样需满足最低调查样本量,但不设上限,实际调查合格的问卷全部纳入分析。

1.4 统计分析

采用Excle2016和SPSS19.0软件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Pearson卡方检验,检验水准设为0.05。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湖北、山西、江苏和云南4省共有388个机构填报了调查问卷,其中爱卫组织146个、疾控中心152个、PCO达90个,另调查重点行业259个,四者比例为1∶1.04∶0.62∶1.77,构成详见图1。

图1 来自四省的爱卫组织、疾控中心、PCO和重点行业构成情况Fig.1 Composition of HPCC, CDC, PCO and key industries from four provinces

146个爱卫组织分布为省级4个(2.74%)、市州级37个(25.34%)、区县级99个(67.81%)、街道(镇)6个(4.11%)。被调查城市的卫生评级状态是国家卫生城市(县)84个(57.53%)、省级卫生城市(县)52个(35.62%)、仅除四害达标城市(县)4个(2.74%)、非卫生非除四害达标城市(县)6个(4.11%)。调查对象从事病媒生物控制行业的平均年限为6.35年(0.5~28年),其中5年及以下89人(60.96%)、5~10年38人(26.03%)、10~15年8人(5.48%)、15年以上11人(7.53%)。

152个疾控中心分布为省级4个(2.63%)、市州级51个(33.55%)、市县区级97个(63.82%)。问卷填写人从事病媒生物控制行业平均为8.85年(0.5~37年),其中5年及以下66人(43.42%)、5~10年54人(35.53%)、10~15年9人(5.92%)、15年以上23人(15.13%)。

90个PCO公司分布为A级资质40个(44.44%)、B级资质25个(27.78%)、C级资质10个(11.11%)、未评级15个(16.67%)。调查对象从事病媒生物控制行业的平均年限为8.65年(2~30年),其中5年以下为38人(42.22%)、5~10年为29人(32.22%)、10~15年为16人(17.78%)、15年以上7人(7.78%)。

259个重点行业的单位类型分布为食品加工53个(20.46%)、农贸市场49个(18.92%)、宾馆酒店57个(22.01%)、大型超市46个(17.76%)、其他单位54个(20.85%)。调查对象熟悉病媒生物控制行业的平均年限为5.25年(0.5~37年),其中5年以下为194人(74.90%)、5~10年为48人(18.53%)、10~15年为11人(4.25%)、15年以上6人(2.32%)。

表1 爱卫组织、疾控中心和PCO知晓《标准》百分比Tab.1 The situation of standard awarenessin in PHCC, CDC and PCO(%)

2.2 知晓《标准》情况

4省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机构100%知晓《标准》,其中,了解全部和大部分条款的占92.27%。多选调查显示获取知识最主要途径是学习培训(93.56%),其次是来源于专业书籍或期刊杂志(58.76%)(表1)。

本次受调查的259个重点行业中,仅有86.5%知晓《标准》对工作场所有要求。调查显示重点行业获取知识最主要途径是学习培训(63.83%),其次是来源于相关网站、公众号等网络媒体(60.26%)。

2.2.1知晓情况的组间分析 (1)机构知晓情况的组间分析:因本次调查省级仅有4个,故将省级与地市级/省直管市级的调查数合并为一组,再与区县级进行比较。结果显示,知晓情况在不同级别爱卫办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563,P=0.755);但在不同级别疾控中心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3.233,P=0.001),其中省级、地市级/省直管市级疾控中心人员的知晓情况要好于县区级;不同资质PCO公司机构组间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χ2=15.012,P=0.020),其中通过服务能力资质等级评定的企业要好于无资质的(表2)。

(2)重点行业知晓情况的组间分析

食品加工、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大型超市和来自监管单位的不同类型重点行业知晓《标准》对场所有要求的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6.839,P=0.145)。

2.2.2掌握相关知识的调查分析 (1)不同机构的调查分析:“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是《标准》中的定性指标,比较回答正确率,不同调查机构的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6.021,P<0.001),爱卫机构回答正确率较低(表3)。

表2 机构知晓《标准》的组间分析结果Tab.2 Results of inter group analysis on institutional awareness

表3 不同调查对象掌握《标准》知识的组间分析结果Tab.3 Results of inter group analysis on different subjects mastering criteria knowledge

虽然机构组间有差异,但不同级别爱卫办、疾控中心、不同资质PCO公司组内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比较值分别是χ2=2.180,P=0.140;χ2=0.184,P=0.668;χ2=2.069,P=0.558。

(2)不同重点行业的调查分析

“对凉卤菜间、直接入口食品生产销售场所的成蝇密度要求是不允许有蝇”是《标准》指标的具体化,比较食品加工、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大型超市和来自监管单位的不同单位、环境类型重点行业的组间回答的正确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5.300,P=0.258)。

2.3 应用情况

2.3.1应用方式调查:4省调查显示,爱卫组织和疾控机构全部应用了《标准》。多选回答应用方式前6位依次是:卫生城市(区、县)创建(93.96%)、开展本地蝇类防治达标考核(74.16%)、举办相关技术培训(69.80%)、在制定病媒生物防治政策、法规、细则中引用(60.40%)、用于大型活动病媒生物保障(53.02%)、在政府或单位与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中引用(46.98%)。

PCO公司中有94.4%应用了《标准》,多选回答应用方式前3位依次是:用于与政府或单位签订购买服务的合同条款中(85.56%)、《标准》中的指标作为服务考核的达标依据(82.22%)、举办相关技术培训(71.11%)。

在224个知晓《标准》的重点行业中有96.4%在工作中用到了《标准》。

2.3.2应用效果调查:应用标准后,爱卫组织、疾控中心和PCO 3类机构中有83.76%认为对业务能力的提升作用很大;爱卫组织、疾控中心和重点行业中有86.02%认为对环境好转作用很大。

对同一客户开展蝇类防治的上门服务次数、投入人次数改变情况的分层分析中,不同资质PCO公司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6.616,P=0.358)。单次杀虫剂使用量的改变情况,不同资质PCO公司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4.539,P=0.604)。从整体上来看,有87.78%认为对业务能力、服务质量有很大的提升;有52.22%认为减少了上门服务次数和投入服务的人次均数;有66.67%认为减少了单次杀虫剂的使用量(表4)。

表4 爱卫组织、疾控中心、PCO和重点行业应用《标准》百分比Tab.4 The application status of the standard in PHCC, CDC, PCO and other social industries(%)

表4(续) Tab.4 Continued

表5 爱卫组织、疾控中心和PCO评价《标准》情况(n=388)Tab.5 The comments on the standard from PHCC,CDC and PCO

2.4 对修订《标准》的评价

4省调查显示,有97.16%爱卫组织、疾控和PCO机构认为《标准》能满足蝇类防治工作需求,有90.21%认为可以不修订标准。对《标准》中的4个“城镇”指标和4个“单位”指标,认为要求合适的达到62%~69%(表5)。在调查的224个重点行业中,对于“室外蝇类孳生地密度控制水平”指标,22.3%认为要求高,76.8%认为要求适中,0.9%认为要求低,认为要求低的建议要提高难度。

2.4.1机构评价的组间分析 比较《标准》是否需要修订,不同级别爱卫组织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347,P=0.556),不同资质PCO公司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6.570,P=0.087),但不同级别疾控中心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1.484,P=0.001),省级、地市级(含省直管市)疾控中心人员认为该《标准》需要修订的较区县级多。

比较具体指标“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水平”“室外蝇类孳生地密度控制水平”“防蝇设施合格率”的评价要求合理性,无论是“城镇”,还是“单位”,8项指标在不同级别爱卫织组组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疾控中心对单位的“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这一指标合理性在不同级别疾控中心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018,P=0.049),区县级认为该项指标要求较高,其他7项指标均无组间差异。PCO机构对城镇的“室外蝇类孳生地密度控制水平”、对单位的“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水平”2个指标有组间差异,比较值分别为χ2=13.545,P=0.035;χ2=8.161,P=0.043,A级和B级资质PCO公司认为该2项指标要求高,其余6项指标比较无差异。

2.4.2重点行业的组间分析 比较“单位室内外不得有蝇类孳生地、防蝇设施全部合格”指标的合理性,不同类型重点行业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6)。

表6 不同重点行业评价《标准》情况(n=224)Tab.6 Responses to the standard in 224 key industries

2.5 提升广泛应用《标准》的建议

项目组采用开放式回答的方式征集广泛提升应用《标准》应用的建议,归纳如下:

2.5.1提高执行力度的建议《标准》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还有提升空间,不同机构提出了有益的建议。一是应将该标准上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二是建立配套的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各行业执行力度;三是提升小餐饮卫生资质门槛,或是加强随时性管理,提升执行的自觉性和可行性。

2.5.2修订建议:一是修订《标准》条款,使之更加通俗化;二是增加阳性房间、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和潜在孳生地的术语和定义,修改部分指标如“单位蝇密度控制评价”的计算方法;三是分类制定不同场所防蝇设施、灭蝇灯的种类、安装规范和要求;四是增加5万以下人口的抽样量表,与其他标准的室内抽样量表保持一致,明确检查单位数与房间数的换算关系;五是增加需要客户配合控制蝇密度的条款。

2.5.3使用建议:一是配套出台防蝇设施安装及合格设施的统一参数与指南;二是制定与《标准》配套的评价操作指南。

3 讨论

本次调查涉及到全国不同经济状态、不同地域4省的各级爱卫组织、疾控中心、PCO,这些机构在《标准》宣贯、培训、指导、实施和效果评价等方面是关键执行者,调查还涉及到与《标准》效益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故本次调查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3.1 《标准》知晓率高

爱卫组织、疾控中心、PCO机构均100%知晓《标准》,了解全部和大部分条款的比例高达92.27%,机构掌握知识的平均正确率在78.94%以上,说明专业机构宣贯和培训有成效,是广泛应用的基础。此外,重点行业中也有86.5%知晓该《标准》,说明在市场监督指导过程中,规范化控制蝇密度的要求也得到大众的认可。知晓度高,为正确使用《标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针对掌握具体条款而言,省级和地市级/省直管市级疾控中心人员多是各地创卫的技术骨干,知晓情况要高于县区级,与使用《标准》的频率、既宣贯培训又实地指导有关。有资质等级的PCO公司人员掌握情况要好于无资质等级的公司,与开展服务时间长、技术积累有关。比较而言,爱卫组织掌握的程度差,可能与只抓宏观管理,不参与具体检查和技术指导有关。说明严格操作并规范使用的机构会吃透《标准》、掌握条款和细节,而部分管理者、刚入行的PCO公司人员在掌握具体条款上还存在不足。

3.2 应用领域广泛,产生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调查显示《标准》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每种应用方式都有其充分的合理性:卫生城市(乡、县)创建中明确将该标准纳入,故而这个应用方式在应用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开展本地蝇类防治达标考核是创建卫生城镇过程中反复督导的常用手段,以确保创建能成功;举办相关技术培训,是将《标准》用到宣传教育中,使公众了解要求和可实现的目标;在制定病媒生物防治政策、法规、细则中引用《标准》,使得各地政府在主导创建或实施管理时做到有据可依;用于大型活动病媒生物保障时,可通过达到标准要求的评估,控制病媒生物侵害事件、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病媒生物侵扰投诉和媒体不良信息传播的发生,从而实现保障目的(马先富等,2019);用在政府或单位与PCO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中,告知供应商采购需求,从而对供应商提出应达到的效果评估的合理要求(沈培谊等,2017);用在除害服务供应商投标文书中,不仅能提升投标文本质量,还能在出现纠纷时,作为仲裁或法院判决的依据(沈培谊等,2015)。综上,《标准》的应用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调查还显示,通过应用《标准》大部分爱卫组织和疾控中心认为对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作用很大,还可控制孳生地来促进生活环境的好转。大部分PCO应用《标准》后的服务质量有很大的提高,减少了上门服务次数和投入服务的人次均数,减少了单次杀虫剂的使用量,促进对环境的友好。说明除害的服务方和被服务方对效果评判能达成共识,减少了服务的盲从、无节制或不作为、乱作为,同时减少了超出环境承受能力的滥用杀虫剂行为。既保障蝇控制达标,也实现了环境保护、资源节省,从而减少蝇类产生抗药性。综上,《标准》的应用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3.3 《标准》指标的修订需求

大部分机构认为《标准》合适,可不修订。少数指标存在争议,如区县级疾控中心认为“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指标要求较高、A级和B级服务资质PCO公司认为城镇的“室外蝇类孳生地密度控制水平”、单位的“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水平”2个指标要求较高,这可能与基层疾控多是首次参加创建工作、A级和B级服务资质PCO想多保留住客户有关,担心要求太高而实现不了创卫的目标。相反,少数江苏省机构认为相关指标要求低,建议修改时提高难度,这可能与各地经济状况的不同有关。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为统一评估要求,项目组认为可求同存异,现有指标难度较适中。

3.4 提高应用自觉性的建议

建议将该《标准》上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并配套出台卫生法律法规和强制执行机制。现阶段,除了《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中有相关病媒生物控制的规定,如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追责等,因病媒生物控制不力,导致严重罪行而提起刑事诉讼,在目前还没有实施的可能。如能实现法治化保障,推进工作规范化,加强除爱卫组织、疾控中心和PCO以外的如市场管理、住建、城管等行业执行力度,提升小餐饮开业门槛,或是加强随时性管理,无疑可提升应用《标准》的自觉性和可行性。

3.5 具体修订建议

建议修订《标准》条款,使之更加通俗化,适宜非专业人群理解和掌握。增加阳性房间、直接入口场所和潜在孳生地的术语和定义。修改部分指标如“单位蝇密度控制评价”,使之更好理解、方便计算。分类制定不同场所防蝇设施、灭蝇灯的种类、安装规范和要求,让使用者更清晰明了。增加5万以下人口的抽样量表,可以完善对乡镇卫生考核的依据;与《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等其他标准的室内抽样量表保持一致;明确检查单位数与房间数的换算关系,设置大面积单位折算房间数的上限;增加需要客户配合控制蝇密度的条款,增加对购买服务和提供服务的双方约束力度。

3.6 提高使用《标准》操作的建议

建议配套出台防蝇设施安装及合格设施的统一参数与指南,方便评估合格性;发布与《标准》配套的评价操作指南,以达到更好应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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