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赠与孩子,前夫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2021-11-06 22:13
伴侣 2021年10期
关键词:过户前夫民法典

问:

我和前夫于2015年离婚,离婚时我们约定把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孩子,在孩子18岁之后我和前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孩子18岁了,我要求前夫配合我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前夫一直推脱,后来更是直接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了。请问,我能起诉前夫让他配合我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吗?

答: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規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以上规定,你和前夫在离婚时约定把房子赠给孩子,那么在离婚后双方就有按照离婚协议办理房屋过户的义务,因此你可以起诉前夫,要求他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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