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 阳 天 健
伴随着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但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对工业污染的重视程度远高于农业污染。现实中,农业污染尤其是农业面源污染问题非常严重,若不加以治理,放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由于农业作为基础产业的战略地位,加上农业发展受人为因素和自然条件限制,使得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困难重重。本文从财税治理的视角,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国外实践经验,探讨农业面源污染财税治理的法律制度构建。
相较于工业污染,农业污染一般很少进入公众视野。但实际上,农业污染尤其是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不容小觑。以水体污染为例,人们有一种习惯性的认识:水体污染主要是由工业污染即点源污染造成的,农业也是污染的受害体。这种认识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大部分工业企业的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都有明确的排放点,容易被观测和监控,其排放量与环境影响之间的关系比较容易探明,而农业污染大多以非点源污染即面源污染的形式出现,没有明确的排放点,“污染物以广域的、分散的、微量的形式进入地表及其地下水体”①。面源污染与点源污染相比,所波及的时空范围更广,不确定性更大,污染物成分、污染过程更复杂。在20世纪末,美国环境保护局就指出,其国内被污染的70%的河流、49%的湖泊、27%的江口是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②但是,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相对于工业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直未引起应有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