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权与审判权的关系研究

2021-11-07 19:44:35李军慧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22期

摘要: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围绕量刑建议适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和法院审判权时有冲突。量刑建议权与审判权冲突有两方面成因。量刑建議权与审判权的冲突不可避免,但可以通过健全相互制约机制及时解决。目前,我国量刑建议权与审判权相互制约机制存在缺陷。对此,立法者可以从健全量刑多方参与机制,强化量刑建议书说理部分,发展证据开示制度以及增加制约途径入手进行完善。

关键词:量刑建议权;审判权;量刑建议;制约关系

一、量刑建议权与审判权概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的法检冲突问题实质上是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审判权与检察院量刑建议权之间的博弈。

(一)量刑建议权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内容的不同,量刑建议权可以分为广义的量刑建议权和狭义的量刑建议权。广义的量刑建议权包括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权、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辩护人的量刑建议权等多种量刑建议权。狭义的量刑建议权指公诉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所行使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认罪认罚案件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力。本文所讨论的量刑建议权为狭义的量刑建议权。具体而言,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下位权能,是一种基于刑罚请求权的司法请求权。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33条的规定,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在被追诉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前提下,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享有量刑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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