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和抢夺罪的“暴力”分析

2021-11-07 19:44:35赵婧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22期

摘要:盗窃罪和抢夺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罪名,都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刑法理论界通说认为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案件事实的定性与量刑标准,不能仅从法律概念的字面含义来认定,而应该分析把握法律概念的本质以及案件事实的本质。为了更好区分和认定盗窃罪、抢夺罪,应该坚持这一原则,通过分析比较两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暴力”,才能准确定性。

关键词:盗窃罪;抢夺罪;财产犯罪;暴力

1.盗窃罪中的暴力

“秘密说”认为,盗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是通过采取自以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偷偷窃取财物。这种秘密性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思来判断的。也就是说行为人自己认为他的行为不会被他人发觉而通过这种方法将财物转移占有据为己有或者为第三人占有。

“平和说”认为,盗窃是指采用非暴力的平和方法,以破坏他人财物的占有的。或者主张,盗窃指的是采用非暴力的平和方式,破坏财物的原占有而建立新的占有。主张“平和说”的学者以行为的暴力、非暴力来区分盗窃罪与抢劫罪、抢夺罪。张明楷教授认为“平和说”有其自身的依据:第一,从文理解释的角度来看,结合我国古代刑法中对于“盗”的定义,将盗窃分为秘密盗窃和公开盗窃是没有疑问的;第二,该说可以从民国时期关于抢夺罪的相关立法中找到依据;第三,我国刑法所借鉴的苏俄刑法曾有过“平和窃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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