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残保基金”优惠政策的合理性

2021-11-09 23:23焦元微
中国市场 2021年28期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

焦元微

[摘 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基金”,是我国一项为残障人士提供保障、促进就业的地方政府性基金,自2016年以来,为配合我国 “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广大中小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度享受减免征缴的优惠政策。文章研究主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来与发展入手,在随机探访了贵州省贵阳市多个中小型企业申报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情况后,以贵阳市企业为例,针对中小型企业,给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优惠政策;中小型企业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8.040

1 背景简介

帮助残疾人就业,是中小型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自从我国推广 “营改增”的政策以来,广大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一度享受税收及费用方面减免征缴的优惠政策,我国市场也掀起创业浪潮,“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但是“小微”企业因其单个体量较小,在帮助残疾人就业这个问题上没有发挥出他们的优势。然而要重视“小微”企业,因为他们虽然单个体量很小,但是他们数量众多,把握好他们的优势,能够更好地解决我国就业问题,更何况帮助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人应有的权利,本就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因此对残疾人的保障,应该要让中小型企业也参与进来。

2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概念及发展

2.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概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的,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就业,要求那些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所要缴纳的资金。负责资金收取的部门由地方各级政府进行指定和安排,其本质属于地方政府性基金。

2.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发展

我国政府早在1995年就做出了为保障残疾人的就业[1],全面征收“残保基金”的规定,当时还明确规定了基金支取的用途,而资金的收取单位是残疾人联合会。但是经过走访调查发现,由于残疾人联合会对企业没有执法权,加之企业本身的税负也比较高(如当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增值税17%,而现在的销售业增值税是13%),再加上部分企业本身也存在着财务不规范等方面的原因,这就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在这些企业之间名存实亡。2015年我国政府为了配合 “营改增”的改税政策,又发布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1995年的规定不同的是,这次的管理办法,其发布单位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该管理办法不仅详细介绍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征基础,还与2016年即将实施的全面推广“营改增”的政策[2]相结合,规定了新设企业的减免政策,同时还明确表示征收单位可由地方政府自行规定,即可以是残疾人联合会,也可以是税务机关。以贵州省为例,贵州省相关政府部门就自行规定了负责征收工作的单位为税务机关。与此同时,为了响应中央人民政府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确保我国所有行业的税负呈现出只减不增”的思想,2017—2019年我国又连续三年都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計征做出了调整[3-5],更加扩大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范围。

由此,我国的优惠政策落地到企业,但是也正是因为优惠政策的实施,在走访调查企业的过程中,发现了较为不合理之处,以下将结合案例详细做出介绍。

3 结合案例分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优惠政策的合理性

3.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为了能让读者更为清楚的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计征方式的合理性,现将2020年最新执行的政策法规简要的介绍于此。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同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基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两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两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两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以贵州省为例计算公式为: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本期应纳费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贵州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A

本期应补(退)费额=本期应纳费额×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下:

本期应纳费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贵州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A

本期应补(退)费额=本期应纳费额×90%

其中,A等于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两倍孰低。

3.2 案例分析

研究随机走访了153家中小型企业,其行业分布及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如表1所示。

可见,中小型企业在残疾人就业保障方面参与度普遍不高,而缴纳了“残保基金”费用的企业反而是职业危险系数度较高的建筑业和需要密切人工直接沟通的餐饮业,而其他企业几乎没有参与。

为保证不同企业具备对比分析的合理性,以贵州省2019年的企业申报“残保基金”为例,选取餐饮企业、建筑装修企业、科技型服务企业、商品流通企业三个行业不同但同属劳动密集型企业,且均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进行分析(值得注意的是:按年申报“残保基金”的企业,其2019年的基金于2020年5月申报,因此选择研究2019年的企业数据是当前最新数据)。

贵州省某餐饮企业,以经营餐馆为主,年销售额约80万元,上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31人,平均人均月工资4000元,年人均平均工资48000元,年人工工资总额为1488000万元。根据规定,该餐饮企业已不满足30人以下免税的优惠政策,因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式计算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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