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梅
(曲靖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云南 曲靖 655011)
数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在学校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数学能力的培养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中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已受到广大教师的共同关注。数学能力是一种特殊的能力,是保证数学活动顺利完成所必须的心理条件。但是,关于数学能力的明确定义,国内外学者则有不同的表述:
瑞典心理学家魏德林(I.Werdelin)在其专著《数学能力》中曾指出:数学能力是理解数学的(以及类似的)问题、符号、方法和证明本质的能力,是学会它们、在记忆中保持和再现它们的能力;是把它们同其他问题、符号、方法和证明结合起来的能力;也是在解数学的(或类似的)课题时应用它们的能力[2]。
苏联心理学家克鲁捷茨基(В.А.Крутецкий)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待数学能力的概念:一是看作创造性(科学的)能力——科学的数学活动方面的能力,这种能力能产生对人类有意义的新成果和新成就,对社会做出有价值的贡献;二是看作一般学习能力——学习(学会、掌握)数学(中小学数学课程)的能力,迅速而顺利地掌握适当的知识和技能的能力[3]。
喻平教授认为:数学能力是指在数学学习活动中,直接影响活动效率,使活动得以顺利完成的个体的稳定心理特征[4]。
综合各种对数学能力定义的表述形式,可以认为:数学能力是个体能够完成数学活动所必备的个性心理特征[5]。具体包含三层意思:(1)数学能力与数学活动密切联系,它从数学活动中表现出来,并可以通过数学活动来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