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的“通知-删除”规则,它是作为一种责任避风港制度而存在,在其适用的过程中仍有不足,本文会立足于“通知-删除”规则的相关理论基础之上,分析其不合理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求发挥规则本身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通知-删除”;电商平台;避风港原则
电商平台作为各商家交易的平台发挥着中心支柱作用,其作为网上买卖关系中的“第三者”,使得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当侵权发生后所要承担的责任发生了变化,“通知-删除”规则针对这些变化发挥着重要的规制作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会暴露出其所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实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利益和商家正当利益之间的平衡,对“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一定的完善显然是很有必要的。
一、“通知-删除”规则的概念
1996年美国颁布了《通讯端正》,主要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传播淫秽内容的条款,其中第230条就是“避风港”规则的原型,主要内容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被视为其网站所刊载内容的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采取措施屏蔽或过滤了违法内容后,不再对违法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之后,又将本条款内容扩展至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所提供内容的责任豁免中,《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第512条,主要内容表达为网络提供服务者在收到著作权人的被侵权通知后,及时采取一定措施删除内容的,就可避免承担侵权的责任,大部分学者称之为“避风港”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