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莉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东西方文学中普遍存在着类型化的人物形象,这两种不同文化土壤下的类型人物写作有着相似的内涵,即用提炼单一的共性特征的手法来塑造某类人物,往往导致其形象扁平、缺乏个性与变化。一般来说,西方文学的人物类型论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关于如何刻画人物“性格(ēthos)”的论述;接着,古罗马的贺拉斯在《诗艺》中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类型说,强调的仍然是一种“按人的自然属性分类”的原则;直到17 世纪法国的布瓦洛等古典主义理论家才发展了类型论,其“对类群的认识,从早期的自然属性转到了社会属性方面”。此后,浪漫主义的个性特征理论、黑格尔的典型理论、马克思主义典型论等人物理论逐渐兴起并取而代之。总之,西方文学的人物理论经历了类型论、个性论、典型论的发展历程。这种文学批评范式影响颇深,许多古代文学的研究者在分析戏曲、小说中的人物形象时自觉地接受了类型论与典型论的批评方法,甚至尝试归纳中国古典文学的人物理论。
同时,东西方文学中类型人物的写作及其理论也有着不容忽视的差异。西方文学的人物理论源自戏剧与诗歌实践,包含着对特殊与普遍、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的思考以及对形而上学问题的回应。中国古典文学的类型理论同样在戏剧实践、文化观念与文学传统的影响之下,有着自身的发展路径与思维方式。……